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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索 引 号: 014134050/2020-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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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类别 

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 

1 

城市 

管理 

对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倚门出摊)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 

对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6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7 

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8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车轮带泥行驶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 

城市 

管理 

对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1 

对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2 

对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3 

对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调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4 

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5 

对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6 

对空调外机、外机外罩或挡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7 

对防护(盗)栏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8 

对有碍市容景观的设施或物品的设置或者堆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29 

对擅自张挂、张贴、书写宣传标语或者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0 

对擅自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1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举办各类宣传展示活动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2 

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3 

对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区域定点规范停放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4 

对各类公共设施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等,不及时清洗、修复、更新;废弃的各类杆、箱、亭等设施不及时移除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5 

对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6 

对利用商业综合体墙体、建设工地围挡等擅自发布非自身商业广告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7 

对擅自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者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8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39 

对户外广告、景观照明设施出现破损等,不及时修复、更新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40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41 

对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42 

对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的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43 

对未及时修复残缺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广告条例》 

4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5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6 

城市 

管理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7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8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9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0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1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2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3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4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5 

对乱涂写、乱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56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57 

对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58 

对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59 

对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0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1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2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3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4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少于一次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5 

对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6 

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7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8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或收集、运输台账未按照规定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9 

对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0 

城市 

管理 

对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1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2 

对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3 

对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4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5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6 

对未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或设置的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7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8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9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80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81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2 

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维修管理单位不履行职责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3 

对公共建筑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公厕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4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5 

对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公厕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6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公厕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7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8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89 

对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90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1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2 

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3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4 

城市 

管理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5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6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7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8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9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0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1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2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3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4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5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06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07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08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的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09 

对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10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1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处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2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3 

对在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处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4 

对在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5 

对在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处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16 

城市 

管理 

对保护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对历史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17 

对保护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对传统风貌建筑造成损坏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18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9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0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处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1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2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3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4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5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26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127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8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9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0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1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2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3 

城市 

管理 

对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4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5 

对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6 

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7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8 

对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39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40 

对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141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2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3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4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5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6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7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8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49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50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151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52 

城市 

管理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53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54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55 

对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人的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56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57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58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159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申请或者未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交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交存或者补足物业保修金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2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布、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或者公布、公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3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4 

对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5 

对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单独列账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6 

对第三方机构在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活动中,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67 

对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处罚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68 

对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处罚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69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70 

对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71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72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73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74 

城市 

管理 

对擅自拆除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75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76 

对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罚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77 

对在活禽交易市场外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活禽交易的处罚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17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79 

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0 

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1 

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2 

对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3 

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4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6 

对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7 

对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8 

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89 

对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0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2 

对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3 

对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4 

对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5 

对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6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8 

对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199 

对违反招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规定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0 

对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1 

对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2 

对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04 

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处罚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5 

对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6 

对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07 

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8 

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209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处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10 

对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11 

对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2 

对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13 

对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14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最低工资规定》 

2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违反加班费支付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16 

对拒不依法支付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17 

对违反工会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18 

卫生 

健康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 

219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 

220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1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22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3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4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25 

对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6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7 

对学校未组织学生参加适当劳动,或者对参加劳动的学生,不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行体格检查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28 

对学校有关设施、设备、器械、场地、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29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 

230 

教育 

对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31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2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3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4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35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6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7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38 

对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39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40 

对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41 

对民办幼儿园擅自招收幼儿、设施威胁幼儿安全、教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242 

对民办幼儿园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教具、克扣经费等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 

243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民办学校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44 

对民办学校以向学生推销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45 

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246 

农业 

农村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添加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47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48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49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50 

农业 

农村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1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2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3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4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5 

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6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7 

对转让、出借、涂改、伪造、变造畜禽标识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或者使用伪造、复制的畜禽标识和检疫证、章、标志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58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9 

对动物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60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61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62 

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63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64 

农业 

农村 

对未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动物防疫信息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65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66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67 

对省外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本省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68 

对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动物产品运入本省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69 

对出售或者收购未经结核、布鲁氏菌监测或者监测不合格的乳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0 

对将屠宰动物运达目的地后再分销的,或者擅自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1 

对未配备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2 

对农村散养户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3 

对未经乡村兽医登记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4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5 

对犬只饲养者未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的处罚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76 

对参与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评估、评审、测定的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出具虚假意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277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78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79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0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1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2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3 

农业 

农村 

对使用伪造、变造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4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5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86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87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88 

对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89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90 

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91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92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93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94 

对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95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96 

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处罚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97 

对畜禽养殖单位和畜禽养殖户违反使用违禁药物的的处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 

298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99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0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1 

农业 

农村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2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4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5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07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未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实施人道屠宰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08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09 

对肉品品质检验未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未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未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0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未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1 

农业 

农村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未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少于二年。未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2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4 

对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及其他证、章、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5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7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318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19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20 

水利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1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管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2 

水利 

对不符合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的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23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24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5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管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管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26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27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它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在坝体修建码头、管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28 

对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29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处罚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30 

对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31 

对在行洪区内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的处罚 

《江苏省防洪条例》 

332 

对侵占、破坏水源或者抗旱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333 

对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兴建不符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建设项目,或者不依法兴建等效替代工程、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的处罚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334 

水利 

对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335 

对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336 

对擅自占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水域、滩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不及时恢复原状,在太湖岸线内圈圩,加高、加宽已经建成圈圩的圩堤,或者垫高已经围湖所造土地地面,在太湖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337 

对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处罚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338 

对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临时占用水域经批准的延长期限已满,未按照占用水域承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处罚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339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40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41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42 

对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处罚 

《江苏省防洪条例》 

343 

对在抗旱响应期间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344 

对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的处罚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345 

对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标识牌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346 

对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捕(钓)鱼,从事渔业养殖或者停泊船舶、建设水上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347 

对未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紧急处理决定处置施工围堰、临时阻水设施或者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348 

对阻断防汛通道的处罚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附件:人社领域新增行政处罚权.docx

           城市管理领域新增处罚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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