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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0年洛阳镇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736/2020-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20〕2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0年洛阳镇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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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洛阳镇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洛政发〔2020〕29号
 

为提升我镇生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试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武进区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武城委〔2020〕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2020年武进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武公节〔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垃圾资源利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我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设,并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先行制度,逐步在全镇范围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制度、回收处理流程、主体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积极引导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面促进我镇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整体提升我镇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完成小留桥村、谈家头村、虞桥村、马鞍村、朝安村、阳湖村、瞿家村和天井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试点镇。

2.完成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在洛阳镇垃圾中转站建成规模为3吨/日的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3.全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洛阳镇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

4.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各村、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人制度,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精准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

5.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加大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升居民、职工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将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纳入考核体系,实现人均垃圾产量“零增长”。

三、工作内容

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市民自觉意识

1.营造全域广泛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开展村(小区)、公共机构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到村、到家庭、到单元、到楼道、到户”要求,扩大垃圾分类知晓率和覆盖面。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扩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面;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垃圾分类宣传的各种方式,扩大垃圾分类知晓率和覆盖面。针对学校、医院、银行、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区域的不同群体,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重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分类知识普及教育,通过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有关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化学生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培育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从而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2.建立垃圾分类指导队伍。各村(小区)、公共机构建立单位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责任人公示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志愿者队伍。镇负责村(小区分管部门)、保洁公司、公共机构指导员培训,重点突出分类知识、入户对接以及业务操作等内容,村(小区)负责村民小组、垃圾分拣、分类收运等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垃圾指导员做到应知应会,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3.因地制宜,合理选型。新建及改造设施的选型遵循“外观美观和谐、经济上造价合理、功能上环保实用”的原则。

4.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新建及改造设施必须便于市民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5.各级联动,责任明晰。建立市、区、镇、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运、各司其职。

6.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镇计划新建生活垃圾收集亭(8个村行政村)和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在垃圾中转站,规模为3吨/日),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点建设,主干道沿线、小区楼道下设置分散式收集点,并设置标识牌。

构建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各公共机构食堂餐厨废弃物应纳入餐厨废弃物专项收运体系,统一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至临近垃圾中转站,确保做到“日产日清”。各公共机构要做好有害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情况登记,每月3日,报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夯实垃圾分类基础

坚持集镇范围应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镇村结全部、主次道路综合市场环境整治,做到垃圾分类工作与环境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行政村、自然村庄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抓好村民居住区周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道岸坡、田间地头内容整治,做到道路硬化到位、绿化种植到位、日常保洁到位、有亮点有行色,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镇村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0年4月)

1.调查摸底。

2.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3.成立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

4.建立镇、村分类的指导员。

5.制作各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培训工作,垃圾分类设施建设。(2020年5月)

1.开展各类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册、电子屏、横幅、广场宣传、入户宣传等)

2.组织垃圾分类各类人员的培训

3.垃圾分类亭的设置到位

4.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位(设在洛阳镇垃圾中转站)

5.垃圾分类收集车到位

6.镇设置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点

第三阶段:垃圾分类实施运行(2020年6月开始),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60%。

第四阶段:2020年的11月底前镇进行检查验收。

公共机构实施步骤

(一)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8月10日-10月1日前)

按照《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落实各项分类措施,统一规范投放设施,做到分类设施配置率100%。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的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和公示上墙制度,在楼层和公共区域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投放桶,单位食堂设置餐厨垃圾投放点,在各投放点设置分类标识牌。同时要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

(二)整改检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10日前)

1.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报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有自查方案、自查结果和印证图片(2020年10月15日前)。

2.镇政府组成现场检查组,依据《常州市武进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现场督促指导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2020年11月1日-11月6日)。

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纪检、城管、教育、卫健、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检查组,依据《常州市武进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现场督促指导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4.各公共机构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达标率100%的目标(2020年11月16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垃圾分类需要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建立主要人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办好民生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各单位要做好与城管环卫、环保、商务等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指导本行业条线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巡查监督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督查,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做好三年行动的筹备、推进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收集房“优化布局、改造提升”工作有序开展,便民利民。

(四)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市、区两级督查机制,对三年行动方案进行关键节点的普查和全程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进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创新管理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要充分发挥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公共机构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督促指导系统内单位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村、公共机构要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垃圾分类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分类实施方案报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垃圾分类联络员制度(填报附件四)。

(二)强化信息报送。为全面动态掌握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数据,在每月5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建立半年度、年度总结制度。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进展,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原则上,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和信息宣传报送不低于2篇(报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强化考核监督。一是组织专项考核。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考核组,通过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推进。二是开展长效考评。将已完成的垃圾分类纳入单位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体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围绕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和分类效果对各单位开展长效考核。三是实施年度点评。召开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点评会议,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结合省、市、区考核结果,系统点评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

(五)贯彻法律实施。为保障《常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各单位应尽快开展学习培训,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对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联合整治执法,坚持惩罚激励并举,积极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

附件二:武进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附件四:各公共机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上报表

附件五:洛阳镇创建常州市全域化垃圾分类试点镇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名单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1总则

1.1为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实效,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200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2018)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区、单位、农村以及公共区域。

1.3本标准出台前已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分类设施设备应在维护更新时执行本标准。

2术语

2.1可回收物

指未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小型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等。

2.2有害垃圾

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药具、废日用化学品、其他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2.3易腐垃圾

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较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易腐垃圾等。

2.4其他垃圾

除分类标准已确定垃圾类别之外或不明确所属类别的所有垃圾,主要包括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织物及其他等。

2.5不易腐垃圾

指农村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统称。

2.6居民区

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

2.7单位

包括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和医院,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业写字楼、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2.8农村

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

2.9公共区域

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主要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两侧的人行道、公交站台、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

2.10分散收集点

居民区内用于每日收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农村内用于每日收集易腐垃圾、不易腐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2.11集中收集点

用于集中收集各类分类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3分类方法

我市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批)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日常生活垃圾等。其中,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批)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等正逐步实现专项大分流;日常生活垃圾则根据成分构成、产生量、区域属性以及处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如下细分类。

居民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单位: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其中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现有餐厨废弃物专项收运处体系。

农村:“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分类投放易腐垃圾、不易腐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将不易腐垃圾二次分拣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公共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4分类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要以科学适用为原则,按照统一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日产生量、收运频次等,进行合理配置。

鼓励采用智能化分类收集设施、市场化管理手段等创新举措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4.1居民区(三分类)

4.1.1分散收集点

居民区应按照单元设置分散收集点。鼓励居民区按照1栋楼或若干栋楼设置相对集中的分散收集点,分散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分散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居民区中人流频率较高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可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废物箱。

楼层投放的居民区,宜取消楼层设桶,改为设置分散收集点。

有条件的居住区应在分散收集点设置简明分类指南,或者依托单元宣传栏等长期张贴简明分类指南。简明分类指南的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4.1.2集中收集点

对于封闭式或相对封闭的居民区,集中收集点的数量应不少于居民区主要行人出入口的数量。对于开放式居民区,集中收集点的数量应根据户数计算,具体为以多层住宅(层数≤10)为主体的居民区,每500户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不足500户的部分以500户计;以高层住宅(层数≥10)为主体的小区,每800户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不足800户的部分以800户计。

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为专用收集容器;鼓励居民区采用可回收物专用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居民区宜分别配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纺织品等专用收集容器。

集中收集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指南。分类指南的样式可为亭、栏、牌等,可独立设置,也可依附设置;主体应选用防腐防老化材质;尺寸应根据场地大小来确定;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分类指南的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集中收集点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指南应组合设置,选址于居民区内投放和收运较方便的位置,如居民区主要行人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休闲区等。

规模较小的居民区,可将分散收集点与集中收集点合并设置;单位内部的居民区,可与单位合并设置集中收集点。

4.2单位(三分类)

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应与单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的路径相符合。

4.2.1办公场所、宿舍

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每栋楼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大厅、主要出入口等投放方便且便于监管的区域;每层楼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本层楼各房间产生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可设置在洗手间、茶水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电梯口若设有垃圾收集容器,应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2.2教学场所、集中就餐区

设置2类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设置洗手间、茶水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电梯口若设有垃圾收集容器,应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2.3公共区域

设置2类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内部道路两侧、景观区、操场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2.4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充分考虑单位行业特点、主要垃圾类型和产生区域、投放群体和垃圾投放习惯等进行合理设置。

4.2.5集中收集点

每个单位至少设置1个集中收集点,用于收集办公场所、宿舍、教学场所、集中就餐区、公共区域等区域产生的分类垃圾。

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也可安排独立空间收集暂存。鼓励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类别,分别配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墨盒硒鼓等专用收集容器。

配套设置分类指南。分类指南的样式可为亭、栏、牌等,可独立设置,也可依附设置;主体应选用防腐防老化材质;尺寸应根据场地大小来确定;材质应为防腐材质;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分类指南的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指南应组合设置,选址于单位内投放和收运较方便的位置。

合署办公的单位应统筹设置集中收集点;采用定点定时上门收集方式的单位可不设置集中收集点,但应设置分类指南作为垃圾分类宣传的长期阵地;对于规模较小、独立办公的单位,每层楼可不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3农村(二次四分法)

4.3.1分散收集点

若干农户共用1个分散收集点,分散收集点应设置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分散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有条件的农村应在分散收集点设置简明分类指南,简要说明垃圾分类类别、分类设施布局等,或者通过墙体画、绿化牌等营造垃圾分类氛围。

鼓励每户村民设置易腐垃圾、不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以强化源头分类投放效果。

4.3.2集中收集点

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集中收集点。

集中收集点应配置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不易腐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为专用收集容器。

集中收集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指南。分类指南的样式可为亭、栏、牌等,可独立设置,也可依附设置;主体应选用防腐防老化材质;尺寸应根据场地大小来确定;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分类指南的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集中收集点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指南应组合设置,选址于村内便于投放和收运的位置,如村庄主要通道、公共休闲区等。

4.4公共区域(二分类)

4.4.1城市道路

商业、金融业街道宜每间隔50m~100m设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

主干路、次干路宜每间隔100m~200m设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

支路宜每间隔200m~400m设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

镇建成区道路两侧分类收集容器的间隔应在城市道路的基础上,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计算。

鼓励依托护栏张贴分类宣传海报、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建设分类宣传栏等举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4.4.2公交站台

每个公交站台至少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站台张贴或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4.4.3广场、公园、绿地

每300m2~1000m2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广场、公园、绿地通过宣传栏、绿化牌、LED屏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内容参照附件4。

5分类收运车辆

5.1数量和类型

应根据收运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收运方式、车辆有效使用率等综合因素配置。

5.2技术要求

应实行密闭运输,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鼓励实施机械化收运。

5.3标识

车身两侧应张贴或喷涂相对统一的、与垃圾收运类别相一致的标识,标识应包括分类标志、宣传标语等,且醒目易识。

6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

6.1应具备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日用化学品等有害垃圾的分类暂存功能。

6.2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7分类处理设施                                               

7.1可回收物应回收利用或资源化利用。

7.2有害垃圾应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运输和处理。

7.3易腐垃圾应就近生态处理。

7.4其他垃圾应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方式进行处理。

7.5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附件:1.分类目录

2.分类标志

3.分类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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