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见附件),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进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武政发〔2017〕12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