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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4月1日起施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负面清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0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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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的公告
 

3月23日,武进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一、实施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的背景

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武进区于3月23日发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的公告》要求,建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二、从实行“允许目录限制"到实行“负面清单”。

食品小作坊是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面广量大,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存在“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食品质量低劣、一非两超”等突出问题。此前,武进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允许目录限制,2017年,武进区制定公布了第一批《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领证范围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酱卤肉制品、甜米酒、烘炒类炒货、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等7类食品类别,截至2019年底共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138张,建成了湟里牛肉小作坊集中区1个。

通过3年来的允许目录限制,严把小作坊食品销售准入关,并结合“263”专项行动和长效管理,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关停了一批生产加工条件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严防无证小作坊食品流入市场,解决了小作坊原有的小、散、乱顽疾,为实施“负面清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建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是我区深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再一次升级。

三、实施“负面清单”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11月底,建档率要达到100%,登记办证率要达到98.5%。取缔不符合登记条件、列入生产“负面清单”内食品的小作坊,取缔“黑作坊",记入信用档案。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对生产“负面清单”内、未取得登记证、取得登记但不能持续保持登记条件且拒不整改。使用过期、回收及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小作坊依法查处、取缔,坚决取缔“黑作坊”,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塑化剂”专项整治开展白酒食品小作坊专项治理,白酒小作坊必须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严禁用勾兑工艺生产白酒,2020年12月前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40%以上。

按照“整改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示范一批”要求,结合该“负面清单”,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倒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推动落实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实现小作坊食品安全和行业水平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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