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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6月18日至7月8日,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疗机构和武进三院、武进四院、武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常武太湖医院以及辖区内其他开展预防接种的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管理、放射卫生、医政管理及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方面。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各单位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结束后,区卫健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报检查结果并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违规严重的将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