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月21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09〕14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总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现场处置
4.4 扩大应急
4.5 对外宣传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善后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后勤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 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发布、解释及修订
9.2 预案实施
适应当前国际国内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严防严打暴恐活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会议精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武进”。
为了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在参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武进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区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基础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7)袭击外国在常投资企业及其派驻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8)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侦办,遵循法律。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外事办)、纪委监委、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同时调集专家组进入区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谋。
区指挥部具体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及处置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相关建议;负责传达和组织落实市总指挥部的决策、指令;根据需要指令全区重要目标响应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开展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调动全区反恐怖专门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如需实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或戒严、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部门职能如下:
区政府办(外事办):负责协调全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恐怖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的有关工作,配合职能部门通过外交渠道联系和处理有关问题。
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现有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人武部:负责协调或请示上级调动专业力量协助处置;参与紧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担负现场外围封控搜捕恐怖分子任务,严密组织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防止新一轮的恐怖袭击。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口径把关,正确引导舆论,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发改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工信局:负责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总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电信运营商对现场区域实施通信管制。
公安局:负责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社会面控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消防灭火,抢险救人,防止建筑物坍塌,消除一般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加强全区重要目标周边巡逻警戒,开展现场勘查,收集犯罪证据,搜捕查缉恐怖分子。
民政局:做好因袭击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救助工作。
财政局: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住建局:与有关部门排除建筑物坍塌等险情,做好燃气泄漏的抢修工作;
交通运输局:为处置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参与处置劫持轮船、公共客车的恐怖事件。
农业农村局:指导属地对受生化危害的病畜进行隔离、捕杀,防止病原传播。
卫健局: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应急救援,防止事态发展。
生态环境局: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洗消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灭火,抢险救人,防止建筑物坍塌,消除一般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关善后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向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由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设立的位置以通信畅通和安全有效为前提,原则上尽可能靠近现场,便于直接掌握情况和下达处置指令。
现场指挥部执行区指挥部的决策指令,根据需要调动区域内一切专门力量和资源,先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事态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分别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工作组对现场指挥部负责,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具体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1)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人武部等各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疏散人群、缉拿恐怖分子、谈判周旋、武力攻击、解救人质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抢救,迅速将危重伤员送至指定医院救治。
(3)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维护医院救治秩序,加强社会面控制。
(4)侦查取证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访问、判断性质、技术侦控、搜捕疑犯。
(5)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收集情况、传递信息、汇总材料。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口径把关,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7)应急专家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人武部配合,必要时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外聘专家,负责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分析,拟定救援方案。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区政府办及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民政局等各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开展车辆调集、通信保障、物资供应、资金筹集。
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针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公安机关要建立基层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局两级大规模恐怖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大规模恐怖事件信息,由区公安局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
区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大规模恐怖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大规模恐怖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大规模恐怖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区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1 信息报告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事发地公安机关也要立即报告区公安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区指挥部要立即将核准的有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2)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外事、宣传等部门要迅速收集、上报国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
事发地政府迅速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抢救伤员,勘验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了解情况,控制危害。
4.3.1 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政府对管制区域,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3.2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救援情况。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全区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各职能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民政、发改、住建、交通、工信、水利、农业、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加强对现场中外记者的管理,做好媒体报道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武警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4.3.3 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加强对区行政中心等党政机关、重点政治、经济、民生类目标的警卫工作。
(2)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区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海关、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3)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4)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5)加强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6)请求省、国家指挥部协调军队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或发布禁飞指令,调动战机紧急升空巡逻警戒;
(7)组织、协调公安、武警部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3.4 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公安、武警力量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惩恐怖分子。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加大堵控、盘问、搜查力度,深入排查并严密控制仇视社会、扬言报复等危险分子和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可疑分子和线索。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可疑线索,动员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同恐怖活动作斗争。公安、安全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公安、外事部门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际社会支持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对国际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予以打击。
应急响应过程中,区指挥部在认定大规模恐怖事件影响恶劣,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区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予以支援。
区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国家形象的原则,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内容,并报市总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国家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案件发生镇(街道、开发区)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分析案件处置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 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区指挥部和现场两级指挥部终止工作,各专业力量回撤。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大规模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1)公安、卫健、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2)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3)网信办、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4)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5)发改、科技、公安、工信、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协助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公安和武警部队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全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发改、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和驻武部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交通运输、抢救伤员、安抚群众等必要的各项物资,确保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区公安局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区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区公安分局平时要与武警部队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区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全区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部队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通信保障。
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区发改局、财政局应分别对区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购置装备器材和反恐怖专业力量训练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7.1 宣传教育
加强大恐怖事件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在发生大规模恐怖事件发生后的自救能力。
7.2 培训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反恐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本单位、部门之间的演练工作。
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快速集结到位。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等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行为将依法追责:
(1)不按规定报告已发生案件或者虚报、瞒报案件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救援中,指挥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非法截留、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抗灾救援物资和资金的;
(4)在应急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区公安局负责制定、发布、解释及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图.doc 2.常州市武进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