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4月29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防汛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6〕78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办事机构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准备
3.2 预警预防信息
4 应急响应
4.l 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治安保障
5.4 卫生保障
5.5 物资保障
5.6 资金保障
5.7 法律保障
6 后期处理
6.1 灾后救助
6.2 灾后修复或重建
6.3 灾后评估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8.1 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8.2 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提高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塘坝垮坝、堤防决口、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水旱灾情和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的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增强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
武进区政府下设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武进区的防汛防旱应急工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防汛防旱突发应对工作,并服从防汛防旱机构的统一指挥。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拟订全区防汛防旱有关政策、工作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洪防旱相关协调工作。
(1)区人武部:根据汛(旱)情需要,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2)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水旱灾情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抗灾电力、燃油供给,保障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工作;负责灾区重要物价稳定,确保各类粮食储备仓库防汛防旱期安全。
(4)区工信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并参与制订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5)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旱安全,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旱安全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汛防旱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汛防旱意识和自救能力;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6)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防汛防旱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区级防汛防旱经费,负责防汛防旱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旱排涝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8)区住建局:负责本城区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防汛防旱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指导。
(9)区城管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相关责任单位(人)做好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的安全隐患排除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的清扫、市容秩序的维护等有关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洪涝水毁坏的公路、桥梁抢修,以及提供公路通行情况信息。协调通航水域船舶、设施等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防汛防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防旱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11)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做好汛(旱)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组织协调或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和风毁、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2)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受灾地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指导所属监管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预防农业次生灾害发生。提供农情和灾情,迅速提出农业抗灾复产技术指导意见。
(14)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助区委宣传部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游客安全。
(15)区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募捐,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并及时发放;加强应急志愿组的招募、培训,开展赈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16)市自然资源局武进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业务指导工作。
(17)区电信局:负责保障水旱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确保政府机关、防洪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
(18)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指导事故中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污染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次生灾害的发生。
(19)区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防汛防旱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防旱工作。发生强降雨紧急情况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
(1)思想准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重点防汛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灌排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预警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信息,提前或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
(2)水情信息
常武地区的水位及各雨量测报站点,由常州市水文监测中心负责24小时监控,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情、雨情,并及时作出洪水预测或预报。
(3)涝(旱)情信息
涝(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遇涝(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涝(旱)情监测并及时上报。
(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和应急程序。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该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特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全区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城区及各镇积水严重,引起车辆熄火、交通堵塞,有工厂、商店、居民家庭进水现象发生,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4)主要河湖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5)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55米;
(6)出现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极度干旱。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报请区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启动《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旱)期,同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防洪排涝调度。加强值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防旱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及时对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全力做好防汛防旱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指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将汛(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旱措施等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4.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城区有较多积水,立交桥积水,对交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行人通行困难;
(3)低洼区房屋普遍进水,且降雨持续;
(4)主要河湖库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
(5)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55~2.65米;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报请区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启动《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全力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通防汛(旱)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及时对防汛防旱工作作出部署。全力做好防汛(旱)救灾抢险等各项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将汛(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旱措施的灾情报道等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各镇及城区有微量积水,对交通、生活影响不大;
(3)易涝区域房屋普遍进水,并将于持续;
(4)各镇及城区重要河段涵闸、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65~2.80米;
(7)大部分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中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启动Ⅲ级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现场指导组,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防汛防旱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大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主要河湖库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8~2.90米;
(4)大部分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中度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启动Ⅳ级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当洪涝灾情、旱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汛(旱)情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依照有关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汛防旱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防旱期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旱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防旱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患(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防旱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预防疾病流行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旱抢险物资。防汛防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防汛防旱物资的科技含量。
区、镇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防洪排涝、防旱经费,保障防洪排涝抢险、防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汛防旱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防旱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防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按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汛期(灾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抢险工作。
(1)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报区政府审批执行。
(2)各镇开发区、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汛防旱抢险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1 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doc
8.2 武进区防汛防旱预案启动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