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0-0003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0〕1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相关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3月14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各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2.4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3  风险等级

3.1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

3.2  重大风险(Ⅱ级)

3.3  较大风险(Ⅲ级)

3.4  一般风险(Ⅳ级)

4  应急准备

4.1  明确责任区域

4.2  加强雪前宣传

4.3  储备除雪物资

4.4  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4.5  认真排查城市基础设施

4.6  扫雪工作准备

5  预警预报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响应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响应

6.2  信息报告

6.3  分级响应

6.4  扩大应急

6.5  应急结束

7  善后恢复

7.1  恢复交通环境

7.2  总结和评估

8  扫雪作业要求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实施时间

9.3  数量表述

9.4  预案解释

10 附件

10.1  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扫雪除冰应急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扫雪除冰资源,快速高效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隧道口、坡道、主干道、BRT快速通道、地铁出入口、窗口地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乡村道路通畅。

1.4  工作原则

(1)提前预防,充分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方案,明确职责,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网络、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扫雪除冰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降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扫雪除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持条块联动、以块为主,以属地板块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扫雪除冰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保障资金,切实把扫雪除冰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5)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人工扫雪与机械扫雪相结合,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扫雪除冰组织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各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等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1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方案,负责通报雪情,指挥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2.1.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及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扫雪除冰工作。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编制区级单位和部门扫雪除冰责任路段,组织并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教育,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除冰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曝光”,实施舆论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环卫保洁公司做好城区内主、次干道积雪积冰的清理;组织本级环卫职工、执法人员扫雪除冰,适时组织洒水车、铲雪车冲、铲积雪;协助区住建部门处理倒伏树木、断裂树枝;负责积雪残冰清运;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积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各类专业市场的扫雪除冰及防灾救灾工作,督促、检查做好市场大棚加固,防止因积雪倒塌。协助燃气公司、供电公司保障天然气、电力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督查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及设施的防护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学校、幼儿园停、复课的组织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武进汽车城各商家扫雪除冰工作。在特殊情况下,负责协调征用相关工业企业铲雪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区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做好车损事故的快处快撤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组织力量配合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扫雪除冰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隧道口、新建道路、立交桥、桥梁积雪积冰的清理;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天然气设施防冻和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对在建工地及周边的积雪清扫和防灾救灾。建立城区危旧房信息库,负责督促各镇、各相关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危房加强巡查、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危旧房扫雪除冰工作,对因雪灾损坏的房屋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防止房屋损坏进一步扩大。负责所属公园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消除城区绿植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及时清除倒伏在主、次干道的绿化植物,防止影响交通。依托市政、绿化养护单位和建筑工地,组建机械铲雪应急作业队伍,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区交通局:负责所辖管养路段、单位、场所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协调做好公交、客运车辆防冻、防滑工作;组织安全巡视,督促检查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保障好因雪灾滞留客运站场旅客的生活,维护站场秩序。

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做好自来水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提醒责任范围内农业设施(农业大棚等)做好降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

区卫健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指挥,负责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提醒责任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做好降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储备铁锹、扫把、竹竿等人工扫雪除冰工具,为区行政中心机关部门参加人工扫雪除冰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各镇(开发区、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扫雪除冰工作;负责辖区内灾情上报、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指挥、处置、信息上报等各类工作。

2.4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由扫雪除冰专业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备一定的扫雪除冰设施、设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扫雪除冰作业。

2.4.1  专业扫雪除冰力量

由区城管局下属环卫保洁公司人员,区住建局、交通局下属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单位人员等组成。在接到扫雪除冰指令后,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2.4.2  突击力量

由区公安、消防、驻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城管部门下属执法队员,党政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征用人员和设备等力量组成,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工作。

2.4.3  社会化力量

社会化力量是有效的扫雪除冰力量,由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物业公司及居民等组成。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街巷胡同、乡村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区和社区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3  风险等级

根据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降雪冰冻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

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3.2  重大风险(Ⅱ级)

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对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3.3  较大风险(Ⅲ级)

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对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3.4  一般风险(Ⅳ级)

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对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4  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4.1  明确责任区域

进入冬季,根据全区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区责任区域,镇(开发区、街道)责任区域,村、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区责任区域:原则为武进城区的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重要干路、BRT快速通道、重点地区城市道路、联系BRT快速通道的部分放射线道路、区属公园绿地、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区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区级责任部门。

镇(开发区、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和社区等扫雪除冰工作。

村、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乡村道路、社区内的街巷和小区等扫雪除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区住建局或区交通局负责。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所属的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区住建局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相接壤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4.2  加强雪前宣传

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  储备除雪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作业力量,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4.4  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扫雪作业车辆到达作业现场;要加强与区城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备勤点、积雪消纳场及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4.5  认真排查城市基础设施

各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区住建局要组织对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6  扫雪工具准备

各镇(开发区、街道)动员所辖区域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一般小店要准备一套(一把大扫把、一把铁锹)工具,20人以上的单位、店家要准备10套以上扫雪工具。

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作业车辆要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车辆行驶安全。

5  预警预报

5.1  预警分级

区指挥部依据市气象部门通报的天气信息或市指挥部通知,确定预警级别,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预警级别与降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相对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并对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并对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并对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2  预警响应

5.2.1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扫雪除冰作业人员确保通信畅通;区指挥部根据市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情况;宣传部门协调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防御知识宣传;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汇报,协调市盐务部门,落实化雪用盐保障。

5.2.2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进一步增强值班力量,确保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到位;区指挥部检查扫雪除冰作业单位领导及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5.2.3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到区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力量投入扫雪除冰的准备工作。

5.2.4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所有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响应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力量,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

(1)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区指挥部以及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物业公司)根据扫雪除冰责任制和《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物业公司)”三级和街巷、乡村道路清扫权属关系划分,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在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除冰。对扫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区住建部门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扫雪除冰,保障交通通行条件;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视看管,及时维护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盐、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辖区内管养的道路、桥隧安全通畅,协调做好公交场站、BRT站台、公路客运站等重要部位进行除冰雪,确保公交客运车辆出行安全。区工信部门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区公安交管部门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同时,与区指挥部和其他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为扫雪作业车辆,供水、供电、燃气车辆以及通信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开辟绿色通道。

6.2  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区指挥部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相关单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3  分级响应

(1)当降雪冰冻造成Ⅳ级风险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时,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mm的频次。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或铺设草垫。

(2)当降雪冰冻造成Ⅲ级风险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在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或融雪剂。

(3)当降雪冰冻造成Ⅱ级风险等级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和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对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及重要路段实施融雪作业。车行道其他路段积雪达到30mm,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开始铲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30mm的频次。机械除雪后不需要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积雪可堆置路边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处于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全部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地区)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mm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mm的频次。在高架道路(南延、长虹高架互通)、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时,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沿线行道树、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清除、抛雪作业,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

(4)当降雪冰冻造成Ⅰ级风险等级时,区指挥部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按照Ⅱ级响应中环境温度较低时的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降雪中,当出现环境温度由较高快速降至很低(气温处于-5℃以下),地面积雪融化后易结冰使路面出现非常滑的状况,在加大铲雪、扫雪除冰作业的同时,适当增加融雪盐、融雪剂抛撒量和作业频次。

6.4  扩大应急

当扫雪除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5  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区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

7  善后恢复

7.1  恢复交通环境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各级城管部门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运路边积雪、残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区公安交管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7.2  总结和评估

(1)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同时报区委、区政府。

(2)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  扫雪作业要求

(1)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获取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夜间发生降雪,各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应于次日早4时30分前开始扫雪除冰作业,尽早恢复车行道交通通行条件。

(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12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桥梁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同时保持BRT快速通道畅通。

(5)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进出城通道、各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  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10  附件

10.1 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doc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