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9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7〕119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 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
2.4 指挥部工作组
3 新闻发布分级应急响应
3.1 Ⅰ级响应
3.2 Ⅱ、Ⅲ级响应
3.3 Ⅳ级响应
4 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
4.1 明确工作要求
4.2 拟定发布方案
4.3 组织新闻发布
4.4 记者采访管理
4.5 舆情跟踪管理
4.6 发布工作要求
4.7 新闻报道要求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应急报道队伍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组织体系结构图
10.2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处置流程图
1 总 则
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常州市武进区《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范围内处置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严格制度,明确职责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是区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长和负责应急处置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有:
(1)接受区委、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及时掌握事态进展,综合分析事件舆情,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3)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4)收集、跟踪、分析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台办、外办、信访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行武进支行、民宗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把新闻发布工作纳入事件处置的工作方案,同步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报告事件信息;服从指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新闻发布,负责做好新闻采访活动的组织和保障;做好舆情收集、引导、处置和反馈工作。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涉武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新闻发布各项工作。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牵头,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信息管理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办、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媒体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牵头,区新闻办、外办、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的运转,情况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外办、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级别与突发事件级别相对应。
3.1 Ⅰ级(特别重大)
根据需要,经负责应急指挥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3.2 Ⅱ、Ⅲ级(重大、较大)
由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决定,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向区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协调政府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3 Ⅳ级(一般)响应
由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决定,及时协调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组织相关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工作。
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小组成员传达区委、区政府相关精神,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职责。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内容,报区应急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负责人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发布会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区政府领导指定的人员或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主持,负责处置事件的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发布。除新闻发布会外,还可视事件发展情况,以新闻通报会、记者吹风会、专题采访、散发新闻稿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应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区主要新闻媒体采访。区内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要经过区委宣传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稿。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对获准采访突发事件的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好记者采访活动。
由有关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相关部门,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6.1 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更要做到先入为主。为此,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1)坚持即时即地原则:“即时”就是指“第一时间”,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由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即地”就是指“第一地点”,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必要时要协调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或组织有关专家向媒体和公众发表意见,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消除公众的困惑和恐慌。
(2)坚持先上网后见报原则: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过程中,一定要在“及时”这个概念上加上“争分夺秒”的操作程序,新闻通稿形成后,应立即在“武进新闻网”(www.wj001.com)上公布,然后再根据时间和媒体特点,组织日报、电台、电视台进行报道,从而最大限度地引导舆论,掌握主动。
(3)坚持动态跟进原则: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地发布信息,做到“先简报、后详报”。
4.6.2 主动引导。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对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区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6.3 突出重点。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应对考验、战胜危机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积极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4.6.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较大的政治性和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是新闻媒体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能力、创新策划能力、整体协调能力等综合实力的检验和体现。各新闻媒体记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外、境外媒体记者未经申请许可,不得擅自参与对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启动应急机制进行突发事件报道时,在分寸、尺度的把握上需要更加成熟、理性、有度,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快速反应与准确判断的关系,全面报道与有取有舍的关系和客观真实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人员纳入应急工作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
区各新闻单位要建立常备应急报道队伍。报社、广电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选派骨干记者迅速组建若干应急报道小组,赴现场开展采访报道。要加强编辑、记者应急报道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专业知识和自救技能。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知识的宣传普及,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进展虚假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组织体系结构图.doc
2.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处置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