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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1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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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武进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2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武进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武进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建立武进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可有效督促各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保护耕地主体意识,确保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2018年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5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省《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武进区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关于考核主要对象和实施主体。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区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二)关于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前两年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及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等;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及补充耕地市级统筹等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等。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地理国情监测等综合监管平台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采用抽样调查和遥感监测等方法,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关于考核组织方式

《考核办法》明确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一是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二是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是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检查考核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相关评价指标等另行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

(四)关于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办法》规定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一是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耕地保护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明确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应当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三是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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