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护理院、局机关各科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2019年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根据《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带头执行通告精神,认真履行医疗救治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禁放规定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优势,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到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员工,各级领导干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者要带头贯彻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精神;二要将《通告》在医疗卫生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在电子屏幕滚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或公益宣传片;三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APP、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四要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职工违反《通告》规定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的,单位要对其本人开展相应批评、教育和处理。各职工家庭成员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的,要积极劝阻,动员家庭成员服从《通告》要求。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根据《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2月1日前要召开所有从业人员动员大会,教育引导全体职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做好会议台账记录,接受督导检查。从2月1日起,各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人在医疗机构内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信息每日统计上报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无救治病例不需零报告,有救治病例的单位请于当天上午11时前将前一天发生的《燃放烟花爆竹致人身伤害救治等相关情况统计表》通过局办公网上报医政科姜协处,联系电话:86310262,由区卫计局汇总后上报市卫计委和区禁放办。
附件:附件1: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docx
附件2: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救治等相关情况统计表.docx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