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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19-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9〕5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9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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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19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武农发〔2019〕55号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今年继续执行促进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2019年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整体操作仍依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武农发〔2018〕80号、武财农〔2018〕36号)文件实施,其中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机插秧考核奖励办法

1.落谷结束后,由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统计本镇机插秧计划育秧情况(表1-2)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见附件1)

2.大田作业面积将由第三方按照各农机大户上报机插秧面积的不少于10%比例分别进行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且实地抽查至少抽查2个不同作业田块。

3.农机大户落谷情况、秧苗质量(表1-4)和大田作业质量(表1-5)由镇农技农机站检查。

4.第三方和镇站的检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通过实地核查或者电话抽查等形式核实,核实结果的准确率将作为兑现考核奖励资金的依据。

二、农机装备提档升级

1.对购买节水、节药、节肥、节种、节能等绿色环保机械化装备(如高地隙植保机、植保无人机、施肥播种一体机、侧深施肥装置等)的购机者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依照2018年政策执行。

2.今年继续实施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报废要求和报废补贴标准依照《2018年武进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执行,2019年分配指标已作调整。(见附件2)

请各镇站开展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农机化扶持政策相关工作。

附件:1.武进区机插秧考核奖励办法部分表格修订

           2. 2019年武进区报废更新机具计划数量分配指标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农发[2019]5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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