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项目责任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现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给我区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702万元(苏财综〔2019〕31号)按项目进行分配和下拨,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7公共租赁住房”,请各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docx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