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常州市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建〔2018〕27号)和《区住建局关于武进区建筑行业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武住建发〔2018〕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住建局建管中心于5月5日至6月18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武进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不含经开区),主要检查是否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卡、专用账户上是否按主管部门要求产生资金往来、建筑工人基本信息是否规范录入考勤系统。
本次共检查102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709.39万㎡。从检查情况看,全区绝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制度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102个工程项目均已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为建筑工人办理实名制银行卡6139张,并通过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13036万元。在检查过程中也,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当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78份。
二、存在问题
1.少部分建设单位依然采用按照工程节点支付进度款的方式,造成工程款支付周期过长,工程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工资拖欠和建筑工人权益损害的风险和隐患。
2.少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文件要求为现场作业工人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向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和通过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
3.极少部分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个人名义产生资金往来,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完善,建筑工人基本信息未能采集到考勤系统。
4.极少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在场,有的工程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回复到位。
5.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办卡人数不足或资金往来严重不足。
三、处理意见
对随园西侧地块一期(6#房、9#房、10#房、11#房、s1、s2、地下车库一)工程施工总承包等4项工程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1)
对年产300台注塑机项目施工总承包等2项工程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工程项目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见附件2)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已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工作。
2.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予以通报表扬项目要再接再厉、持续高标准做好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工作。被通报批评项目要抓紧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至区住建局建管中心市场管理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后续还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3.区建管中心要强化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按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强有力地推进该项制度持续深入落到实处。对于未按照文件规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制度而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建筑工人群访集访投诉,以及竣工验收时发现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往来低于施工合同总造价20%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市场准入限制、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
附件:1.予以通报表扬项目名单
2.予以通报批评项目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下载附件: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