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经开区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自2019年2月12日至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重点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汽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小商品市场、专业化市场、商业一条街等工商企业密集区的专项检查。
针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机构,将加大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誉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指导人力资源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的,应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摸查,尤其对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督促其如实填报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见附表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并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应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的功能,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实效性。在宣传形式上,注重发挥基层平台作用,以基层网格窗口为前沿,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
(三)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要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整改到位。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健全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从政策引导、市场培育、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要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和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引导用人单位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单位应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的对策,如实填写《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用人单位)》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并于2019年3月2日前将电子表格报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吴凌寒、金旭军;联系电话:86319006;电子邮箱:994362460@qq.com。
附表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
附表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表(用人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9]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