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村委:
为加强我镇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农村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化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涉刑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为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全镇各村、农林、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食安委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符合本镇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10日)。组织力量,围绕全镇对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迎接检查阶段,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下旬)。
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技农机站。
联系人:蒋燕忠 18006128601
附件:嘉泽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嘉政发[2019]3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