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办〔2018〕4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2018〕21号)精神,切实提高雪堰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权责、服务及时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8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9〕93号),结合雪堰镇实际,现将《第一批赋予雪堰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件1)及《第一批赋予雪堰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次经济发达镇改革赋权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平稳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以确保赋权事项取得实效。
雪堰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1.第一批赋予雪堰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
2.第一批赋予雪堰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