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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状况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 2018-12-27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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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户外广告管理状况的网上调查
 

通过关于户外广告管理状况的问卷调查,对其结果分析及今后管理反馈如下:

一、主要调查结果

1、您支持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是  100%

否  0

2、您是否支持加强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是  100%

否  0

3、您是否知道设置户外广告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是  100%

否  0

4、您对当前我区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工作,是否满意?

是  60%

否  40%

5、您认为现在的广告设施与城市景观、城市气质融入是否到位?

是  60%

否  40%

6、您认为当前我区户外广告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

其他  无

7、您对城市户外设置有什么好的建议?

其他  无

二、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人员大部分支持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支持加强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知道设置户外广告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对当前我区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现在的广告设施与城市景观、城市气质融入到位。

三、今后管理方向

户外广告是城市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了一个城市的视觉形态美,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城市品质,在近期举行的领导干部研讨会上,区委、区政府将2019年确定为“五个三年行动计划决胜年”,为此,区城管局将紧扣“增品质”,在2019年重点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提档升级,推进城市品质向精致精美提升,打好“精细城管决胜仗”。

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八条

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八章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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