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8-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8〕18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相关阅读:

  • 图文解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政策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8〕18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管理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的有关意见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做好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绿色发展为核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现代宜居城、科技创新城、生态文明城的发展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美丽西太湖。

二、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

散:即存在于礼河老镇区、居民集中区及周边、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园区企业自行将厂房出租给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

乱:即手续不全,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即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企业,不能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等。

(二)重点行业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包括以下行业:

1.铸造

2.木材石材加工

3.废塑料加工

4.废品回收和拆解

5.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6.汽车维修(含洗车)

7.小五金加工

8.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含喷漆)等行业

9. 食品加工小作坊

10. 农村露天堆场、料场、养殖场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业,可结合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要求,参考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增加对行业或低端、低效用地企业集中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限期到位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整治园区现有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扶优汰劣,依法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关停、取缔类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1.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企业(作坊);

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法律法规明确淘汰设备的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负面影响强烈或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作坊)。

(二)治理改造类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有以下情形,通过治理改造符合安监、环保等相应标准的,组织实施治理改造。

(1)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隐患的企业;

(2)位于礼河老镇区、居民集中区及周边的企业;园区企业厂房出租进入的企业;

2.对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低端低效、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要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其改造提升,改造提升无望的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四、实施步骤

各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4月—5月)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由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地毯式排查,其中国有标准厂房由国有公司实施;除村(社区)属地、标准厂房以外的园区企业出租户,由经发局牵头排查摸底。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摸清“散乱污”企业(作坊)数量、位置、存在问题等情况,确保全域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是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的、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作坊)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按“每周一报”的方式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至“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6月—12月)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持立查立改,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果断采取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1.对排查出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作坊),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以“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措施实施关停、取缔,原则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对排查出的治理改造类企业(作坊),必须督促企业于2018年6月25日前提出改造方案和完成时间,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原则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管委会会同区相关部门集中执法,必要时可报请区政府启动相关程序依法处置。

整改到位后,经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可恢复生产。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3.综合整治期间要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及时补充报送并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12月)

各村(社区)对关停、取缔企业(作坊),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作坊),必须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抽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继续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五、职责分工

1.“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主体,具体负责工作的牵头、开展和落实;由各村(社区)和国有公司负责推进各自辖区内的整治,经济发展局负责园区出租企业的整治。

2.西湖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滆湖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西太湖环保所、滆湖供电所等部门,以及企业(项目)招引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组织产业政策审核,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出界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负责对新入驻企业(项目)的审核把关。

(2)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职责范围内“散乱污”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协助规划建设局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取用水、排水行为。

(3)市场监管局经发区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规划建设局负责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违法取用水、排水行为,依法吊销其取水、排水许可;负责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建设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配合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过程中果断采取相应的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5)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清理“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用地行为。

(6)滆湖派出所依法查处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7)西太湖环保所依法加大对 “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8)国有公司、各企业(项目)招引部门要全力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配合实施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在管委会层面成立 “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对整个工作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和国有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强大合力。

2. 强化联动响应。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加强动态对接,确保 “散乱污”企业(作坊)调查信息及时、准确,精准推进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司法联动,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3. 严格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国有公司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明晰企业名称、地址、责任人、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排查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统筹、组织力量对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整治工作将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以及街道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对整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环境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将严肃问责。

4.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部门、村(社区)、国有公司等责任主体要常态化巡查管理,对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严防其就近转移或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决进行整治。要建立健全厂房出租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由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区分局、派出所对入驻项目的证照、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进行评估会商,由“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办公室主任在住所证明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 “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重点

附件2 武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表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