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战役,改善、提升城乡市容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城乡市容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提升城乡主要道路沿线及住宅小区、村庄环境、菜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周边环境为重点,坚持示范创建与长效管理并重,深入开展城乡市容管理提升工作,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长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完善、环境卫生整洁、管理秩序规范、长效管理落实、文化品位彰显的创建要求,重点创建一批区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及区级镇村示范点(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5),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全区各镇,努力打造城乡市容环境整治有序、生态宜居、群众满意的“大美武进”新形象。
三、行动内容
(一)区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具备城市管理相关要素,已完成建设改造并全面交付使用的完整道路,道路名称和长度以民政部门的命名为准。
道路全程长度需在500米以上,道路总长度超过3000米的,可选取商业、服务业等管理要素较为集中且连续长度在1500米以上的路段单独申报,道路要素长度必须在70%以上。
以绿化、水体等景观为主的道路不纳入创建范围。
(二)区级城市管理镇村示范点创建
1.示范小区(示范村)
示范小区: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小区范围内管理要素齐全,各类市政、环卫、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新建小区入住率需达到80%以上。
示范村:村镇风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鲜明、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传统文化和乡村要素保护良好、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2.示范商业综合体
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氛围浓厚,停车、消防等设施齐全并投入使用,店招标牌规范设置,周边景观协调,长效管理落实。
3.示范菜场
菜场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应符合交通、环保、城市管理和公安消防等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完善各类配套设施,菜场周边及内部保洁到位。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8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行动方案,确定本单位2018年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措施,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6),并将2018年行动方案和申报表于2018年8月17日前报区城管局,联系人:周茹,联系电话:67898622。
2.全面创建阶段(8-11月)。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项目情况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提升工作。区城管委办公室将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12月)。区城管委办公室于12月底前对各单位年度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区通报。
五、考核验收
(一)检查方式
1.初步筛选。项目申报后,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察看,初步筛选出符合创建基础条件的项目。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区城管委办公室每月组织两次明查或者暗访,对创建项目逐一现场检查,每个项目日常检查不低于4次,每次检查均需要填写工作联系单,列明检查地点和发现问题。
3.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创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并进行汇总打分。
(二)计分规则
日常检查和年底检查得分比重为60%和40%,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时限为3-15个工作日,按时整改的,不扣分,超时整改或未整改的,按照考核细则扣分,如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由各创建单位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市容环境提升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舆论宣传、标准制订、组织协调、申请受理、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业务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是城乡市容环境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区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层层落实,确保提升行动强势推进。
(二)严格标准,强化督查。城乡市容环境提升工作,是促进全区环境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创建计划,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提升工作。城乡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每月1日将上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计划和亮点工作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踪,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三)落实长效,示范引领。各创建单位要对2015-2017年创建成功的区级示范项目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市容面貌的整体提升。
城乡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建立专项奖励机制,通过验收的区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镇村示范点,一是按区相关规定予以命名表彰,二是每个项目年度长效管理考评总分加0.1分。
附件:1.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2.武进区城市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3.武进区城市管理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4.武进区城市管理示范商业综合体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5.武进区城市管理示范菜场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6.2018年武进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创建项目申报表格
、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武进区城乡市容提升行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