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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试点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8-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城委办发〔2018〕16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城区试点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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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武城委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试点推行路长制,是深化精细城管的内在要求,是提升道路容貌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容貌管理,健全道路容貌管理长效机制,根据《2018年全区五个三年行动计划突破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武进实际,现就试点推行路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道路容貌管理方面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市容秩序不规范、管理巡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压实日常管理责任,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道路容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对市考评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包干分配,进一步提高管理标准,细化工作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全面推进日常管理由粗放转向精细,由突击转向常态,着力打造“纵横结合、以点带面、以线带片、责任到位”的道路容貌精细管理新格局。

三、推行范围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常州经开区、湖塘镇、高新区北区范围内,先行选取劳动东路、花园街、常武路等13条主干道试点推行路长制(试点道路详见附件)。

每条道路配备路长1名,由属地板块领导担任;副路长1至2名,由城管中队领导担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城管队员、交警和保洁员等。以上人员由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湖塘镇政府、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指定。

四、主要任务

1.规范提升市容秩序。加强市容管理,重点整治“五乱”,即乱吊挂、乱竖杆牌、乱晾晒、乱堆放、乱设摊点等现象。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加强便民摊点、早餐车、报刊亭等管理,保持周边整洁。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店招标牌无破损。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无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现象。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实现分类有序停放。

2.推进实施深度保洁。加大公厕保洁频次,实行公厕家居式保洁,做到“温馨、整洁、无臭味”。开展路面本色化保洁,提升机械化作业质量,实现道板侧石见本色。提升环卫保洁质量,绿化带、行道树穴、箱体内保持整洁,垃圾房、果壳箱等临街环卫设施干净完好。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无满溢现象,箱体周边干净。树木、地面、灯杆等基础设施上无刻画、涂写、张贴。

3.精心维护城市家具。加强道路养护,做到路面平整完好。及时修复破损道板,确保无破损。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等植被浇水、修剪、补种,确保生长良好,无枯枝、空秃、杂草、毁绿现象。各类管线井(箱)盖板齐全完好,与路面平齐。交通设施按照标准设置,整洁完好,运行正常。

4.全面加强动态巡查。执行定时、定人、定点、定岗、定责“五定”责任制和错时值守制度。推行徒步执法,提高队员上路率、值守率和解决问题率。突出抓好早、中、晚三个时间段的管控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部位全时、错时值守。

五、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负责所辖道路的现场巡查、督促整改、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疑难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协调记录。

2.副路长职责:协助路长开展工作。根据路长工作安排,做好日常巡查、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各类道路容貌综合整治,并做好对上对下联络工作。

3.城管队员职责:负责所辖道路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督促沿路商户、企事业单位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4.交警职责:负责所辖道路机动车规范停放、违停查处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5.保洁员职责:负责所辖道路环卫保洁工作,按照保洁作业标准,及时清扫路面垃圾、积水等,保持路面、环卫设施等干净整洁。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板块要充分认识路长制对提升道路容貌管理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做好路长制推行各项工作。同时,各路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所辖道路的管理责任,确保路长制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2.细化方案,统筹推进。各相关板块要抓紧制定路长制推行工作方案,配齐配强各类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确保路长制推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方案中要明确每条道路的路长、副路长,以及其他配置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于 5月4日前报区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罗忠,联系电话:67898633。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并定期、不定期对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结合市区长效管理考评数据、平台案卷数量等,对路长制工作实施考核。对落实不到位、推进迟缓的,将进行通报,并授予流动白旗。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板块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道路管理工作,并选取热心商户担任群众路长,积极探索“双路长”制。建立路长微信群、扫码入群等方式,提高路长制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在道路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注路长职责、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各镇、开发区、街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武进区试点推行路长制道路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试点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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