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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武进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8-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8〕8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8年武进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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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武进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武农发〔2018〕81号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购机用机,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5”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11)。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及时向区农业局作书面通报并签订责任状。

四、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五、  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供货单位须当面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告知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3),合作社购机另需填报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附件10),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区农业局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账等资料。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二)补贴资金申领

1.补贴申请。镇农技农机站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购机者应在该时间内主动向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4)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附件5),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本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镇农技农机站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做好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并书面提供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贴证明。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镇农技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账号复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附件6)。

3.公示。镇农技农机站每月12日前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乡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业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每月20日前,镇农技农机站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附件7)[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8)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财政分局。

5.镇财政分局审核确认。一是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技农机站。

6.镇农技农机站出具结算意见。镇农技农机站每月22日前将该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农业局。

7.区农业局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不低于购买机具总数10%的比例通过电话核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结算资料与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每月27日将该月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局,保证区、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业局。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省予以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农技农机站按规定存放顺序逐月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建立人机合影、购机者信息等电子资料库。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9。

六、  工作职责

(一)乡镇

1. 镇农技农机站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镇财政分局

做好政策宣传,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农技农机站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验补贴机具。

(二)购机者

1.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 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

4. 应及时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 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三)供货单位

1. 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 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4.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5.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6.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7.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事关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确保政策落在实处,要在补贴申请与办理、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要着重加强方案细化、动员部署、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档案建立、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镇农技农机站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机具价格虚高或有质量、服务等问题经举报查实后,我区将上报省局,禁止该农机补贴产品进入武进市场销售。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镇农技农机站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每月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将购机信息公示到补贴办理场所或乡镇相关公告栏中,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的同时,注意做好农户个人信息保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遵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品目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切实做到“五见面”核查。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实地检查时,要认真做好人机合影,拍照留档。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申购集中且异常、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农机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着重宣传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政策新规定、新变化,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5.2018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7.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8.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9.常州市武进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10. 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11.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下载附件:附件-武农发〔2018〕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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