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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促进本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实施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购机用机,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5”的监督标识。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四、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五、补贴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操作流程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购机者应在每月1日至10日主动联系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本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对于购机者来说,完成补贴申请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接下来,区、镇农机部门将在收到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等工作。区财政局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