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苏农质〔2018〕1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对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2018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18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办法
2. 2018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决定对全区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
二、评价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保障、日常监管、质量安全水平三个部分,具体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绩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评价指标分别累加计分。对未能完成年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的镇(街道),不得参加优秀等次评比。同时为鼓励先进,决定对优秀单位实行奖补。
四、评价实施
1、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农业局相关科站按职责配合协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
2、各镇(街道)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自评材料报送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和自评基础上,区农业局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验相关记录及凭证等形式,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并通报考评结果。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农委对辖市区的考核时间在2019年1月中旬)。
下载附件:2018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