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经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的有关意见、常州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创建生态保护引领区,切实做好高新区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促进高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绿色发展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全面提高高新区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
散:即存在于高新区管辖区域内,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以及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
乱:即手续不全,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即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的企业,不能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等。
(二)重点行业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包括以下行业:
1.铸造
2.木材石材加工
3.废塑料加工
4.废品回收和拆解
5.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6.汽车维修(含洗车)
7.小五金加工
8.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含喷漆)等行业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业,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经济发展局可结合环保和安全管理要求,参考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增加行业或低端、低效用地企业集中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限期到位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整治辖区现有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扶优汰劣,依法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关停、取缔类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1.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企业(作坊);
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法律法规明确淘汰设备的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负面影响强烈或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作坊)。
(二)治理改造类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隐患的企业,通过治理改造可符合安监、环保等相应标准的,组织实施治理改造。
2.对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低端低效、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要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其改造提升,改造提升无望的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四、实施步骤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及经济发展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到行政村或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作坊)数量、位置、存在问题等情况,确保全域覆盖,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是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的、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作坊)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按“每周一报”的方式,各行政村、社区于每周四下午16:00之前由村、社区书记签字确认后将排查结果上报至南北两区,在周五上午12:00之前,经由南北两区对村、社区上报的排查结果,逐一审核,明确整治类型等相关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至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高新区整治办统一审核后上报至区整治办,并于6月20日之前汇总上报全面排查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持立查立改,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及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联合区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果断采取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1.对排查出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作坊),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及核心区要组织力量会同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以“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措施实施关停、取缔,具体操作办法流程按照区整治方案实施,原则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对排查出的治理改造类企业(作坊),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由南北两区及经济发展局提出改造方案和完成时间,报送高新区整治办,再由高新区整治办统一报送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原则上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执法,必要时可报请区政府启动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整改到位后,经南北两区、经济发展局及区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可恢复生产。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3.综合整治期间要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及时补充报送并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对关停、取缔企业(作坊),南北两区及经济发展局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作坊),必须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抽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继续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五、职责分工
1.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是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南夏墅街道、高新区北区、高新区核心区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高新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分局、国土所、环保分所、派出所、新奥燃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经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等工作,并牵头组织产业政策审核,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出界定,并负责做好两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审核上报工作;
(3)各板块环保部门依法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会同高新区环保所做好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和关停取缔工作;
(4)各板块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5)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建设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建设行为。
(6)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国土所依法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清理“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用地行为。
(8)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开展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9)新奥燃气公司配合高新区整治办,及时对“散乱污”企业停止供应燃气。
(10)监察局会同整治办公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环境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武进国家高新区成立 “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管理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明确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作用,压实基层党组织责任,形成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微信、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并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督促、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为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要加强司法联动,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
高新区要将该项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至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统筹、组织力量对 “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和考核。
整治工作中单位或个人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环境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相关部门要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严防其就近转移或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坚决进行整治。要建立健全厂房出租管理制度,重点规范企业证照申领、环保、安全等方面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
附:1.“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重点
2.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进展表
下载附件:武新区委发3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