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14号)、《关于转发<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材料证明的通知>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45号)、《市政府关于取消、规范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材料证明的通知》(常政发〔2018〕2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8项行政审批材料证明。
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停止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要求,落实企业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材料证明,要坚决执行到位,并及时调整、公布对应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不得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材料证明目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附件2 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x
附件3 取消的行政审批材料证明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