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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4-02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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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236号)精神,落实好养老服务业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养老事业,2018年3月23日,武进区民政局、武进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武民财〔2018〕21号、武财社〔2018〕34号)文件,《操作办法》从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养老援助服务补贴政策、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四大方面扶持和规范养老服务业,进一步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细化了养老服务业财政优惠办法。

二、出台优惠政策目的

出台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积极引入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主要优惠政策

一是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床位建设补贴根据具体情况每张床位补助为5000元-10000元不等;床位运行补贴以连续入住满6个月以上老年人的数量为依据,每月每人分别给予自理80元、介助100元、介护120元的补贴。

二是实施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级别(AA级、AAA级、AAAA级)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和运行情况,发放运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年6万元。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于新建的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建设水平给予2万元-5万元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养老援助服务补贴政策。对60周岁以上的拥有武进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区的老年人中符合标准的10类老年人,均可以申请每人每月价值200元-300元的援助服务补贴。

四是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根据《资格证书》级别不同,享受每人500元-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于在本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用工规范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享受5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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