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举办经营的养老机构;通过改制等方式实行公建(公办)民营、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1)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床5000元、55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房产新办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床2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2)对新建的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办的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3)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自筹资金,进行提档升级,按照市定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每床1000元。(《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运行补贴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按照本地户籍连续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的数量,每月分别给予自理80元、介助100元、介护12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对配备有执业资格医护人员的养老机构,每月增加每人每床20元运行补贴,年补贴增加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三)申请流程
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申请流程及其它事项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养老运行和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民〔2016〕3号)规定执行。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每年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优秀的全额发放运行补贴,良好80%,合格70%,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二、居家养老补贴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助餐中心(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是日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和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助餐中心(点)是主要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凡达到示范性(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的,区政府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达到标准化(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的,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达到普通型(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面积尚未达标的,酌情给予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 运行补贴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运行情况,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每年补贴2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和服务人次,相应增加补贴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年6万元。(《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3. 助餐补贴
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日均服务量50人次以上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其服务老年人数和服务水平,经考核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运行补贴,对新建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建设水平经考核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标准》见附件2、《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8)
申请建设补贴的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镇(开发区、街道)审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后,享受相应补贴。具体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援助和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民〔2016〕2号)规定执行。
申请运行补贴的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镇(开发区、街道)审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后,享受相应补贴。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每年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优秀的全额发放运营补贴,良好80%,合格70%,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申请助餐补贴的助餐中心(点)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镇(开发区、街道)审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后,享受相应补贴。
三、养老援助服务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拥有武进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的老年人)
1. 年满60周岁的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
2. 年满60周岁的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
3. 年满60周岁的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
4. 年满60周岁的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 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
6. 年满60周岁的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
7. 年满7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
8.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9. 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
10.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凡属于介助对象的给予每人每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补贴,属于介护对象的给予每人每月价值300元的援助服务补贴。
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委托子女家属)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镇(开发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民政科审核,各镇(开发区、街道)对享受援助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复核,并报区民政局审批。村(社区)必须对审批通过的养老援助对象在居住地进行公示。补贴申请程序及其它事项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援助和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民〔2016〕2号)规定执行。
(四)执行要求
1. 坚持提供服务原则。每月向援助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券,由居住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委托服务企业按养老援助服务补贴标准提供以日间照料、家政服务、辅助护理及助餐等服务为主的送时服务,援助服务对象凭服务券与服务提供者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现金。
2. 坚持服务老人原则。援助服务应直接惠及老人本人,谢绝老人的子女亲属提出的不合理服务要求。
3. 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援助服务对象,其援助服务补贴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并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凭所入住养老机构证明,直接发给老人。
4. 所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护理人员均需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或《养老服务上岗证》,持证上岗。新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取得证书的,要积极参加区民政局定期举办的护理培训班,不参加或培训不合格者,将取消服务资格。
四、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
在武进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
1.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3.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4.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一护理从业人员先后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一次性岗位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得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的护理从业人员,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时,实行差额补贴。
5. 对在本区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5年且用工规范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5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各养老服务机构将本机构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册及相关材料(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卡卡号)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写《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资金审核表》(见附件9)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10),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助餐补贴,养老援助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高新区、西太湖、经开区自行承担,其他各镇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加大监督指导。区、镇(开发区、街道)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作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2.完善考核评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3.强化监管检查。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
2. 社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标准
3. 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4. 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
5. 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贴申请表
6. 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行补贴申请表
7. 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补贴申请表
8. 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行补贴申请表
9. 武进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资金审核表
10. 武进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普通型(AA级)
标准化(AAA级)
示范性(AAAA级)
机构设置
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并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服务机构。
同AA级。
基础设施
1.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服务与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 2.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3.消防安全到位。
在AA基础上: 1.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有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精神关爱室、康复健身室、日间照料室、助餐就餐室等。 3.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建筑设施安全可靠,通风采光良好,无障碍设计规范,方便老年人活动。消防安全到位。
在AAA基础上,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设施建设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与建筑规范要求。消防安全到位。
服务功能
1.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文体活动。 2.日间托老休息设施(床或躺椅)不少于5张。 3.具备20分钟步行圈内应急呼救和咨询服务。
在AA基础上,拓展以下服务: 1.五助服务(即: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 2.日间托老休息设施(床或躺椅)10张以上。 3.能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 4.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 5.有老年人口信息登记。 6.具备培训和指导功能。
在AAA基础上: 1.能满足老年人短期照料服务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2.服务项目和内容有创新和特色。 3.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建立社区老年学校,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运行情况
运营经费有保障,机构运营良好,开展服务正常。
同AA
同AA。
服务队伍
1.有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 2.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0课时。 3.服务人员80%持证上岗。
在AA基础上: 1.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2.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90%持证上岗。 3.具有1—2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 4.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作用。
在AAA基础上,有社工、护理、心理、保健多种专业服务人员。
资源整合
1.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 2.充分利用社区各种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
在AA基础上,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在AAA级基础上,驻区单位参与,社会更广泛参与并形成稳定的可持续机制。
管理制度
1.有体现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2.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质量控制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4.有财务管理制度。 5.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等制度。 6.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在AA基础上,与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实行服务诚信管理、监控和评估制度。
在AAA级基础上,实行技术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和等级待遇制。
服务成效
1.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50人左右。 2.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的任务。 3.开展志愿者结对服务活动。 4.服务对象和群众对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等满意率达到80%。
在AA基础上: 1.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100人以上。 2.服务对象和群众对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等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在AAA基础上:: 1.享受经常服务的月均人数200人以上。 2.服务对象和群众对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评分等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附件2
社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标准
功能设置
饮食安全
1.民非注册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服务项目。
2.工商注册登记的餐饮机构。
3.其他具备助餐条件的服务机构。
1.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
2.有与功能配套的餐具保温、消毒等基础设施。
3.用餐场所以及环境要有无障碍设施。
4.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一、集中就餐
1.集中就餐的场所应能容纳城市社区20人(农村10人)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2.餐厅内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3.餐厅内有适合老年人就餐桌椅和餐具,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餐具和桌椅等物具。
二、送餐服务
1.具有送餐服务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能提供城市30人(农村20人)以上的服务能力。
2.送餐人员必须使用封闭式外送车辆,送餐车上有统一标识。
3.确保老年人用餐的时候,饭菜温度 能够符合老年人需求。
1.有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
2.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食品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
1.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质量控制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2.有人员培训制度。
3.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收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等制度。
附件3
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
负 责 人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方式
□整体新建 □利用自有住房改扩建 □租用住房改扩建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投资总额
租用期限
竣工时间
运营时间
新建床位
补贴
普通型床位
护理型床位
总计
改、扩建
床位补贴
补助总金额
镇、开发区、街道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卫计局
审 核
意 见
民政局
财政局
附件4
武进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入住人数
本地户籍老人数
补贴标准
自理(80元/月)
介助(100元/月)
介护(120元/月)
入住总月数
申请补助金额
年终综合考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补贴发放比例
全额□ 80%□ 70%□ 不予发放□
镇、开发区、
街 道
附件5
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投 资 额
建设性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新建 □扩建 □改建
床 位 数
功能配备
□休息室 □配(就)餐室 □阅览室 □文体活动室
□医疗保健室 其他设施
环境布置
□外部门头统一标识 □内部制度上墙 □装饰温馨
申请补贴金额
附件6
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行补贴申请表
日托老人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全额 □80% □70% □不予发放
附件7
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点)建设补贴申请表
项目性质
□配送餐中心 □综合助餐点 □助餐点
助餐点设施设备
□冰箱 □灶具 □清洗消毒设备 □餐桌椅器皿 □其他设备
附件8
武进区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行补贴申请表
助餐人次
镇、开发区、街 道
附件9:
武进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资金审核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对 象
岗位补贴
补差补贴
合计补贴
人数
金额 (元)
一、补贴对象合计
1、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2、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3、取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4、取得养老护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
5、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6、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7、国家认可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
民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件10:
武进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对象类别
身份证号
所属养老机构
证书号
银行卡号
补贴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