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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7年度全镇深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7-00023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湖政〔2017〕2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7-04-27 发布日期: 2017-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就2017年度群防群治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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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镇深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2017〕26号
 

 

各街道办、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湖塘“五动”模式,切实加强湖塘镇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安全、文明、有序,根据湖塘镇群防群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进一步把平安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塘镇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  烨

副组长:孙震文、王  丹、徐寒芬、周  科、陈坚强、

恽晓明、周玉萍、秦建法

    成  员:湖塘派出所、鸣凰派出所、马杭派出所、综治科、司法所、信访科、城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孙震文兼任办

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群防群治管理工作。

三、工作分工

1、社区书记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群防群治工作。

2、社区民警分管本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具体指导、检查、督促群防群治开展情况。

3、社区治保调解主任具体负责本社区的群防群治工作,担任社区群防群治工作队长,负责队伍日常管理。

4、各城管分队长任城警联动群防群治工作队长,并指定一名副分队长,专门负责日常城警联动群防群治工作管理。

四、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治安巡逻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收集提供社区治安信息,维护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

2、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环境卫生治理、防自然灾害事故宣传和巡查、关闭小区楼道门。

3、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事件,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4、专业化群防群治队员作为社区机动值班力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事项、活动(如文明城市验收等),按照镇、街道、派出所、城管、社区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五、工作制度

1、在镇、街道、派出所、城管所、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2、根据辖区特点,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每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人,时间不少于6小时,其他群防群治队伍,每支队伍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人,时间不少于3小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

3、建立3+X支群防群治队伍。社区必建1支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2支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如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老党员等),在3支队伍的基础上,再根据辖区特点,建立X支队伍(如居民代表、业主委员、物业保安队、社区义工队等)。

4、社区为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统一配发制服、电筒、警棍、肩闪灯、头盔、红袖标等装备,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电动巡逻车。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应统一配发电筒、警棍、肩闪灯、小喇叭、红袖标等装备,对统一配发的装备,要妥善保管与维护,巡逻装备、物品统一集中保管,发生损坏和丢失应由责任人出资修复或赔偿,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群防群治队伍在执勤期间,专业群防群治队伍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红袖标,携带统一配发电筒、警棍、肩闪灯、头盔等装备。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应佩戴红袖标,携带统一配发电筒、警棍、肩闪灯、小喇叭等装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群防群治队伍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社区明确具体负责人,对群防群治队伍上下班情况予以监督点名,群防群治队员要自觉接受点名,报告上班人数及巡逻情况,社区民警对以上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遇紧急情况,群防群治队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社区具体负责人、社区民警、派出所反映。为保障信息畅通,社区具体负责人、社区民警手机号码必须公示,原则上每个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的群防群治微信群,用于联系、发布相关信息。

7、建立检查督察机制。成立由政法委员为组长,综治科主要负责人、湖塘、鸣凰、马杭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为成员的检查督察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督查巡逻情况,群防群治队员要自觉接受督查。

六、奖励标准

1、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治安积极分子(信息员)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武公局〔2015〕57号)文件精神,群防群治力量在工作中有以下实绩的:

(1)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的;

(2)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处置)重特大案(事)件中发挥较大作用的;

(4)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中作出较大贡献,需要奖励的。

由派出所向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后按下列实施奖励:

(1)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人,奖励1000元。行政拘留1人,奖励500元;罚款或警告1人,奖励100元。

(2)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网上逃犯1人,奖励1000—2000元。协助抓获公安部通缉的逃犯1人,奖励5000—10000元;协助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奖励50000—100000元。

(3)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刑事案件1起,奖励300元;协助破获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爆炸、绑架、重伤等“八类”案件1起,奖励1000—10000元。

(4)及时报警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奖励1000—100000元。

(5)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协助侦破(处置)重要案(事)件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5000元。

(6)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协助侦破(处置)特别重大案(事)件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50000元。

(7)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协助查获非法组织和危害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奖励300—5000元。

(8)及时报警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协助发现、查获各类治安隐患,有效防范道路交通、火灾、爆燃和危险物品失控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奖励300—5000元。

2、全镇每年设立10万元的群防群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群防群治装备配备、奖励慰问、关爱帮扶等事项。由各社区书记、社区民警、社区治保调解主任、城管分队长提出申请,报财政审核,后由群防群治办公室主任、镇长签字确认使用,报财政审核。具体使用情况由派出所、综治科、镇纪委联合进行监督。     

(1)群防群治装备:用于购置红袖套、肩爆闪灯、电筒、反光背心、警棍、头盔、喊话器等群防群治装备。

(2)奖励慰问:如被区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实施奖励的,湖塘镇按上级奖励的50%追加奖励。

(3)关爱帮扶:平时认真参与群防群治、不折不扣执行巡逻任务、能在小区居民中形成有一定威信和被居民认可的积极分子、生活有困难的志愿者,逢年过节酌情给予100元以内的物质慰问。

七、考核办法及标准

群防群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附件:1、2017年度湖塘镇群防群治考核细则

2、     社区群防群治队伍花名册

3、     社区     群防群治队伍执勤排班表

4、群防群治用款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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