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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关于“十三五”期间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03-06 发布日期: 2017-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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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关于“十三五”期间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技驱动、金融创新、开放包容、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发展壮大“4+1”特色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根据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武进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十三五”期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培育形成30家挂牌上市企业、30家规模龙头企业、8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120家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完

  成20家腾笼换鸟。

  二、培育对象与条件

  培育对象必须为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注册、经营、纳税,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常州市和武进区工业及现代服务业“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后劲强、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列为“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列入园区上市后备企业且企业已引进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

  2.列入区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库。

  3.按照上市标准正在或已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列为“规模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工业企业

  (1)属行业龙头或行业隐形冠军,产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企业。

  (2)年开票销售在2亿元以上,或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服务业企业

  (1)年开票销售不少于200万元的纯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开票销售不少于5000万元的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且年增幅在20%以上。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年增幅20%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

  (3)年开票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年增幅20%以上的生产型服务业企业。

  (4)年纯软件销售收入不少于200万元或系统集成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国际外包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美元,年增幅10%以上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

  (5)年开票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年增幅20%以上的影视、旅游、网游、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

  (6)年开票销售不少于3000万元、年增幅20%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

  (7)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

  (三)被列为“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年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2.注重科技创新,已申报或已申报成功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后备企业。

  (四)被列为“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 注重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企业负责人或团队为市级以上双创人才或团队。

  2.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五)被列入“腾笼换鸟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新进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等方式兼并重组资不抵债、产能落后、竞争力较弱的园区企业。

  2.园区原有企业拆除老厂房、新建高标准厂房或现代楼宇并引进科技型现代服务业新项目。

  3.新投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产品附加值高或产业带动作用强、不属于高耗能。

  三、工作重点

  (一)招引服务重点项目

  1.鼓励招引项目。以每年招引200个科技型项目、其中不少于20%的重点项目为目标,“4+1”板块加大招商强度,逐步形成“一张报表、一批企业”工作体系。

  2.鼓励有效投入。集中优势资源,引导重点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跟踪服务,促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早日竣工投产。

  3.鼓励项目申报。全力推荐重点项目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省市区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各类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4.鼓励降低成本。指导和服务企业用足、用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以及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和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1.鼓励发明创造。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升级方向,推动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新产品。

  2.深化产学研对接。着眼持续创新发展,以规模骨干、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合作,做到生产一批、研发一批、储备一批。

  3.推行效益评价。以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系统为依托,对工业企业从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净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进行效益综合评价。

  4.加强质量管理。支持培育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标准》,树立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三)推进资本市场对接

  1.鼓励资本对接。鼓励有资本操作意向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规模龙头型企业积极进行A股上市,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新三板,引导募投项目落户本地,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裂变式发展。

  2.支持兼并重组。以做大、做强、做优规模骨干企业为目标,支持企业尤其是已上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实行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加强高端人才支撑

  1支持人才引进。注重企业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以“人才强企”战略为重点,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端实用人才。

  2.加强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独立或与学院合作办学,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适用新型人才,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

  3.引进国外智力。创造条件扶持企业开展国际智力合作,广泛引进国外先进智力。

  四、支持与奖励

  被列为培育对象且完成每年度指标任务的企业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企业上市奖

  1.税费优惠执行奖励。上市企业培育对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税费优惠和相关奖励以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严格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武政发〔2017〕24号)附件5“武进区金融助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关于鼓励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和园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及加快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常西科发〔2013〕60号)等文件执行,若干有规定期限的条款,仍然继续执行;

  2. 募投项目土地保障。上市企业培育对象募投项目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土地价格按18.8万元/亩计算,招拍挂价格超过18.8万元/亩的部分,企业可凭江苏省证监局辅导期备案文书先交后奖。

  (二)产销贡献奖

  1.奖励销售纳税大户。年销售额首次超3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8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5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10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30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6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50亿元且入库税收首次超1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0万元。

  2. 税收新增部分奖励。培育企业以前一年的企业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年内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

  (三)资源保障奖

  1.直接间接融资保障。培育企业间接融资优先享受西太湖金融超市支持,并享受50%的贴息,直接融资优先享受西太湖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扶持。

  2. 扩能项目土地保障。培育企业扩能项目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土地价格按25万元/亩计算,招拍挂价格超过25万元/亩的部分先交后奖。

  3.项目规费执行奖励。对培育企业的技改、新建及扩建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其他区属行政性规费和中介服务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4. 入学购房政策倾斜。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在园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在积分制入学基础上给予优先保障;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的,2套以内给予一年租金奖励,5套以内给予一年租金50%的优惠奖励;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园区购房,给予首套房500元/平方米补贴。

  (四)荣誉表彰奖

  1.挂牌上市荣誉表彰。A股上市企业颁发金质奖章予以大会表彰,新三板挂牌企业颁发银质奖章予以大会表彰。

  2. 效益评价荣誉表彰。根据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系统,给予企业和企业家一次性奖励如下:以当年产品开票销售收入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以当年企业净入库税收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根据企业评价体系,对于排名前10的企业,年终评选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明星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

  3. 科技创新荣誉表彰。根据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企业评价体系,对列入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和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库内的企业,年终评选10个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创新企业奖,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

  (五)腾笼换鸟奖

  1.转让税费享受奖励。腾笼换鸟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相关税种,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2.扩能项目费用奖励。腾笼换鸟新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额奖励,散装水泥和墙改基金实行先征后返。

  3.搬迁企业税收奖励。腾笼换鸟新进区企业自营业执照进区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4.引进项目优惠奖励。园区原有企业新建高标准厂房并引进新项目的,3年内给予原企业租金收入形成的税收留成部分50%奖励,新进项目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奖励,先征后奖。

  (六)服务业企业除享受上述支持与奖励外,同时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武政发〔2017〕24号)中附件3“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十三五期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培育企业的资源信息收集、运行分析监测、项目跟踪推进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培育计划组织推进等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职能部门、产业板块要发扬“阳湖精神”“工匠精神”,以“店小二”的服务态度协调推动企业培育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积极为培育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行业管理等过程中需办理各种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要全面实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站式”“菜单式”全流程、精准服务。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评比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培育职能部门和产业板块要建立培育信息库,定期汇总分析培育企业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企业效益评价体系的应用,进行年度目标评价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每半年度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增补,对计划目标难以实现的企业予以淘汰,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的资格。

  六、相关说明

  1.对培育企业享受的政策,各职能部门要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相关财政扶持项目,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符合享受上述各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如有获上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按“就上限、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意见的奖励。

  2.原则上有具体约定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可比照上述意见享受有关政策。

  3.本意见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第一批培育企业名单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下载附件:附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第一批培育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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