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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1日。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