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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紧紧围绕“提升内涵、提高质量”的目标,更好地促进我区学校主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开展办学水平考核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见附件1)及《2017-2018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 .xls
附件2:附件2:2017-2018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xls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