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及武政办发[2016]7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布局、环保优先、适度发展、农牧结合”为原则,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综合治理为方针,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湖塘的要求,切实解决畜禽养殖对水体和城镇环境的污染。到2016年8月底,全面关停取缔全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
二、整治要求
(一)明确范围和对象
湖塘镇辖区内全部划定为禁养区,全镇辖区内已有的生猪(常年存栏在5头以上)、水禽(鹅、鸭常年存栏在50羽以上)以及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肉鸡、蛋鸡、鹌鹑、鸽子、羊等)一律关停取缔。
(二)明确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5月-6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村畜禽养殖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2.全面实施阶段(7月-8月20日)。各社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排摸,并将排摸结果报畜牧兽医站;完成通告发放,畜禽清点登记、丈量评估、核对、协议签订与圈舍拆除等工作;完成对已拆除的畜禽养殖场逐场进行核对,现场实地拍照,整理归档资料。
3、强制取缔阶段(8月21日-8月31日)。针对未关停取缔的畜禽养殖场,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取缔。
4、核查验收阶段(9月)。整治工作完成后,经镇政府组织验收后,提交区政府验收。
(三)明确整治政策
养殖场圈舍关停取缔由中介评估公司根据养殖场圈舍类型和面积进行按实按质的评估,镇政府根据评估公司评估价依法对养殖户进行补偿,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适当奖励(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樊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贾少波、钱勤东、苏建中、时培红、张建军、王丹、徐寒芬、周玉萍、秦建法等同志担任,成员由镇财政分局、纪检监察科、拆迁办、环保科、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塘分局、审计科、畜牧兽医站、农技农机站、湖塘派出所、马杭派出所、鸣凰派出所、司法所、建管所、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全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与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进度督查和效能问责,督查组组长由贾少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时培红、徐寒芬、周玉萍、秦建法等同志担任,组员由财政分局、纪检监察科、城管中队、拆迁办、环保科、畜牧兽医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整治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时培红同志担任,陈一奇、孙新峰两位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
2、明确工作责任。各涉农社区(股份合作社)作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社区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整治的关停取缔工作。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在2016年8月31日前未完成关停取缔工作的社区,按照实际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宣传造势,讲清法律、讲透政策,为开展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依法依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治理的环保意识。工作要规范,全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在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整治的养殖户,要依法依理做好教育工作,防止因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
4、严格考核督查。定期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会,实行“半月通报”制度,每月15日和30日通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度快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整治工作完成后,各社区要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纳入社区主要干部报酬及责任制考核范畴,群防群治,形成镇、社区、社区小组三级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落实社区级监管责任,并建立考核办法,定期督查考核,形成各社区自觉抓畜禽养殖监管的自觉性。一旦出现反弹回潮或者擅自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
附件:湖塘镇畜禽养殖整治补偿补贴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下载附件:湖塘镇畜禽养殖整治补偿补贴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