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统计局(科),各镇、街道统计科,局(队)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和省局苏统〔2016〕68号、市局常统发〔2016〕58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申报简便、核查易行”的基本原则,现就我区做好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年度审核
1.第一批,11月11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四下转四上”单位和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单位的审核以及退出单位的申报;
2.第二批,2016年12月26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的审核。第二批单位推送联网直报平台前,由国家统计局依据12月份工业财务快报数据确定第二批工业退出单位名单。
(二)月度审核
1.2016年11-12月月度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区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武统发〔2016〕6号)的规定,继续开展2016年11-12月的月度审核工作。
2.2017年月度审核。2017年的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3月增加一次退出单位的申报(工业除外),各地截止上报时间为2月24日。
二、审核范围
(一)年度申报
1.第一批年度审核范围包括: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
(3)退出的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范围包括:
(1)“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2)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二)月度申报
1.2016年11-12月月度申报。按照区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武统发〔2016〕6号)的规定执行。
2.2017年月度申报:
(1)新开业单位。2016年第4季度及2017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4)需退出单位的申报(仅限3月份申报)。包括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简便,核查易行”的原则,现对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精简:
1.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表;
2.取消要求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取消要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4.将原投资专业申报材料简化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其他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见附件1),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变更主要信息的原调查单位。
(1)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变更专业后的企业需按照上述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变更前的专业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此外,变更后为建筑业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辖区(跨省)变更的调查单位:变更后的省份需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其中,变更前的省份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3)变更代码或名称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3.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证照资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参照年度审核中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要求提供材料。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其中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参照年度审核中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要求提供材料)。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月度审核中新开业单位同。
4.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有序。本次年度与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时间跨度长、审核类型多,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统筹,把握进度。要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和未来走势,准确掌握拟新增和纳入年报、月报的调查单位变化情况,注重材料收集和趋势跟踪,分类有序做好2016年两个批次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申报入库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局(队)各科室要明确有关人员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审核确认业务规范,搞懂吃透此次一套表管理改革的有关内容。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审核确认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申报单位的质量把控,细化各阶段申报具体要求,确保申报单位客观真实,切实提升审批通过率。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2016年10月24日
下载附件:附件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