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武进区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检查项目的方案
自2009年我区启动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以来,全区符合条件妇女积极参与,切实享受了政府惠民健康福利。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促进“两癌”检查惠及更多人群,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为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现目标人群“两癌”检查全覆盖,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1.2016年,全区完成5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2.对项目筛查出的 “两癌”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率和追访率达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6.探索一套适合我区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
二、项目内容
继续利用中央和省、区各级财政专项经费,在全区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流程
1.宫颈癌检查及流程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要求采用TCT检查,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癌初筛机构不具备阅片能力的,应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者、阳性者和肉眼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组织病理学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者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2.乳腺癌检查及流程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进行X线检查(采用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二)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2级(以下简称CIN2)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4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4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原位癌、导管内乳头状瘤及以上者。
3.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4.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三)质量控制
对全区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充分发挥区“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重点做好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色超声检查、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指导。
采取三级质量控制检查,单位每季度自查,区级质控每半年一次,市级质控由市卫计委组织开展。区级质量控制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质控覆盖率达到100%。
(四)项目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对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逐级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等);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质量控制要求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全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作为本辖区“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宣传、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内适龄妇女及时、有序接受检查,并为项目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实施、管理、质量控制和评价。组织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两癌”检查业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被检查妇女的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跟踪随访;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3.区委宣传部: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区妇联:负责发挥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配合区卫生计生局做好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动员其签署“两癌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
5.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区“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确保经费拨付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区公安分局:提供全区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口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维护检查现场秩序。
7.区民政局:负责对确诊为“两癌”的特困户患者给予诊治费用救助。
(三)加强部门协作
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反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把“两癌”检查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四)强化督导考核
区成立武进区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两癌”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依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落实经费保障
1.“两癌”检查项目的经费由中央、省、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按人均不低于128元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0%,区级财政承担80%。区级承担部分在公共卫生经费预算中解决。
2.区财政部门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将“两癌”项目经费(全年任务数*128元/人)的80%下达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将结算总额资金的20%于当年11月30日前拨付到位。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季度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将项目经费拨付到位。
4.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据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专项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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