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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4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5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6-30 发布日期: 2015-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人民政府制定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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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湖政〔2015〕55号
 

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卫生院服务质量,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卫生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制定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卫生院负责人奖励性工资。

考核对象: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二、考核分数

1、制度执行(40分);

2、财务考核(40分);

3、综合评价(2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区综合性或党委、政府以及卫生系统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获条线表彰的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院长自我评价、镇考核小组考核两部分组成。镇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细则,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①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执行40分;财务考核40分;综合评价20分。

②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考核资金

年终根据镇对卫生院考核的得分情况,测算卫生院院长年度激励性奖金,奖金由卫生院自筹解决,奖金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1. 行政业务费

年初核定卫生院业务费支出基数,年终经过考核,业务费如有结余,按结余部分提取20%奖励给卫生院负责人,剩余80%留到下年使用;业务费如有超支,按照超支部分的20%扣减卫生院负责人奖金,另外80%扣除下年业务费支出指标。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积极鼓励医院抓好创新,建立医疗联合体,当年签约运行良好,按照当年合作的净收益的比例奖励卫生院院长。(奖励比例为5%,最高1万元,副院长参照院长的80%)

4、本考核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5、此考核分数,年终报区卫生局,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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