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卫生院服务质量,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卫生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制定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卫生院负责人奖励性工资。
考核对象: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二、考核分数
1、制度执行(40分);
2、财务考核(40分);
3、综合评价(2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区综合性或党委、政府以及卫生系统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获条线表彰的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院长自我评价、镇考核小组考核两部分组成。镇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细则,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①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执行40分;财务考核40分;综合评价20分。
②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考核资金
年终根据镇对卫生院考核的得分情况,测算卫生院院长年度激励性奖金,奖金由卫生院自筹解决,奖金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年初核定卫生院业务费支出基数,年终经过考核,业务费如有结余,按结余部分提取20%奖励给卫生院负责人,剩余80%留到下年使用;业务费如有超支,按照超支部分的20%扣减卫生院负责人奖金,另外80%扣除下年业务费支出指标。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积极鼓励医院抓好创新,建立医疗联合体,当年签约运行良好,按照当年合作的净收益的比例奖励卫生院院长。(奖励比例为5%,最高1万元,副院长参照院长的80%)
4、本考核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5、此考核分数,年终报区卫生局,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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