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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沟南工业集中区企业资金结算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5-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5〕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5-01-1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沟南工业集中区企业资金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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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沟南工业集中区企业资金结算办法
湖政〔2005〕2号
 

各相关行政村、进区企业:
   沟南工业集中区是武进区、湖塘镇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武进区政府要求,湖塘镇作为沟南工业集中区实施主体。为加强对沟南工业集中区的管理,规范集中区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为进区企业服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优惠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进区企业的面积核算:
   1、进区企业面积除24米以上的道路按每边12米分摊外,其余均以该企业规划红线面积为核算依据。
   2、拆迁安置企业按原围墙内面积110%来换算成应征还面积,与该企业实际红线图面积之差为超征还面积。
   3、安置企业规划红线内的现围墙外面积超过该企业规划红线总面积20%部分不作计价面积。
   4、集体标准厂房土地(原称三产用地)按2001年统计年报该村人口、耕地面积两个1%来计算。
   5、企业围墙外面积为国有划拨土地,权证办至沟南工业集中区。
   二、关于进区企业的土地价格核算:
   1、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出该集中区每亩土地单位成本价格为21.1313万元。
   2、拆迁安置企业征还用地原用地为集体土地的,现安置为国有土地,按照3.67万元/亩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结算,比原面积增加的10%部分,以5.67万元/亩标准结算。
   3、拆迁安置企业超出应征还用地面积及新办企业用地面积的土地征用价格为13万元/亩。
   4、集体标准厂房土地(原称三产用地)价格为10万元/亩。
   5、保留河道旁每边2.5米按10万元/亩价格计算。
   三、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相关手续、规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前期要办好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项目批文。办证期间要缴纳测量费、估价费、契税等相关费用。
   2、房产证:前期要有规划许可证,通过消防部门统一检查和房屋质量监测,办证期间要缴纳房屋质量监测费、30元/平方米建筑规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3、置换企业建房面积按原有房产证来抵算,免交相关新办房产证费用。
   4、办证期间相关税费均由企业缴纳。
   5、国有土地使用证在2005年2月9日前统一办理,按优惠标准收取有关费用,逾期办理的,按规定标准收费(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1、以后进区新办企业土地一律以21.1313万元成本价结算。
   2、安置企业置换不足部分面积按9.33万元/亩补贴。
   3、原拆迁村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作安置,以9.33万元/亩价格补贴。
   4、村三产面积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必须留作村集体标准厂房用地。
   5、拆迁安置企业原对下征地补偿面积结算方法需经原用地所在村再一次确认。
   附:《沟南工业集中区部分收费标准对照表》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5]02号附件沟南工业集中区部分收费标准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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