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调动我镇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性,增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性,全面提高镇文明卫生水平,全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实行卫生工作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镇成立卫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徐 伟 副组长:沈秀芳 组 员:有关镇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考核对象:镇管村干部、社区居委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⑴ 组织管理; ⑵ 基础设施; ⑶ 内外环境; ⑷ 绿化管护。 四、考核方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听汇报、看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考评。 五、奖惩措施:卫生工作的考核作为行政村、居委、单位“双文明考核”、“评先”等工作依据之一,并与镇政府对行政村镇管村干部、社区居委主任的工作考核意见相挂钩。 六、本《细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湖塘镇卫生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评分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4]24号附件湖塘镇卫生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