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校长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校长履行职责和目标管理的实绩,健全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激发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成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教育教学:
按教育局关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意见执行,根据考核实绩核分计入考核。
(二)制度执行:
根据湖政[2008]74号《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湖政[2008]39号《关于印发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指标确定:
1、幼儿园:
(1)确定学校教职工人数
根据各学校现有人数、学校规模、性质等情况,参照湖政[2008]39号《关于印发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核定班级配比,年终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2)确定收入基数
按2009年年底幼儿数、收费标准确定收入基数,其中幼儿园学生的代办费、伙食费不作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考核时审核)。
(3)确定支出基数
支出包括二部分:
①人员经费支出: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②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费和其他费用等(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退休费、医疗费待年终审核后确认)。
湖塘镇幼儿园“三定”指标核定数
单 位
教职工配置比例
(其中教师比例不超过2.6人/班)
2010年收入数
(万元)
2010年支出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湖塘阳光幼教集团
实幼、四季3.5人/班,
阳光为3.9人/班
1090
(含少儿培训中心)
596
125
湖塘中心幼儿园
3.5人/班
793
618
108
鸣凰中心幼儿园
382
281
63
马杭中心幼儿园
208
116
32
金太阳幼儿园
214
127
31
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到年终根据实际情况,按1.4人/班另行核定。
2、成校:
根据学校的特殊性,对人员、收入、支出不作考核,年终根据当年结余40万指标进行考核(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
(四)安全、综治、计生工作、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有一项扣10分。
三、加分条件
1、根据幼儿园年终在册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加5分;1500人以上加10分;2000人以上加15分。
2、学校获得省、市、区级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校(园)长自我评价,镇政府文教办、财政分局根据考核内容,在考核的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各项制度30分;“三定”到位50分;社会综合评价20分。
(2)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奖金测算: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测算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奖金,副职按正职基数的80%发放,奖金由镇政府统发(民办学校奖金自筹)。各校(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职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4、考核分值在年终由镇政府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校(园)长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并经镇财政审计后按规定发放。
3、本考核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幼儿园、成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下载附件:幼儿园、成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