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队、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两违”和长效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城管执法工作效能和城管队伍管理,结合实际,现制定本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建队要求,结合中队建设“创新型、学习型、效能型”机关的目标要求,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优化管理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工作责任性、积极性,营造“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城管执法工作水平和城管执法队伍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中队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中队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彭焕良,副组长:谢喜、沈秀芳、许小建、张晓骏、肖红权,各分队、中队办、“两违”办、考评办和督察队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日常考核督查由督察队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对象
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在一个月试用期内的队员,只参与考核,不予发放奖金)。
四、考核内容:以《湖塘城管中队工作制度》为依据,具体分为五大类,即队伍规范管理、内务及装备管理、请销假管理、分队(部门)工作、集体资产管理及其他管理。
五、考核方式:
1.绩效考核采取分队(部门)自查、督察检查、领导抽查、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等形式进行。
2.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被评为优秀的,月度考核一线市容管理员扣分不得超过6分,其他人员扣分不得超过3分(作风纪律上无扣分);被评为合格的,月度考核一线市容管理员扣分不得超过8分,其他人员扣分不得超过4分(作风纪律上无扣分);被评为不合格的,月度考核一线市容管理员(含12分)以上,作风纪律上有扣分或中队体能测试、半年度业务考试未能及格的、参加中队和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未能毕业的。
六、奖惩办法:
1.每个队员设置月考核奖600元,其中队伍规范管理(100元)、内务及装备管理(100元)、请销假管理(150元)、分队(部门)工作(150元)、集体资产管理及其他管理(100元)。
2.优秀队员,月考核奖在6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合格队员,月考核奖为600元;不合格队员,月考核奖扣除400元。(正式队员与协管员考核同步实施,差额部分在年终奖中扣除)。
3.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视情节加1-10分;优秀个人事迹被区、市级媒体专题报道的分别加8分、10分;各类竞赛获镇、局级第1名的加5分,获区、市级第1名的分别加10分、15分;获镇、区、市级年度先进个人的(以证书、奖牌为准),分别加8分、10分、15分。
4.督察队对队员工作情况进行日考核、周汇总、月总结、年评比,并在考核领导小组监督下,每周通报考核结果,每月公布考核成绩并落实奖惩,兑现奖金。
5.充分发挥好绩效考核作用,队员工作被市、区级考核扣分的,所辖分队(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中队、分队(部门)督查扣分不负连带责任;分队(部门)考核被扣除经费的40%返还,用于分队(部门)公益活动和先进队员奖励,其余经费用于中队公益活动和中层干部绩效考核。
七、其他说明
1.年度考核2次不合格的队员,考核领导小组找其诫勉谈话;年度考核4次以上(含4次)不合格的队员,正式队员待岗处理,协管员予以辞退。
2.分队(部门)每月25日前将队员个人小结、自查情况、问题整改等资料汇总督察队审核,然后由督察队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附:1.市容管理道路区域划分及等级设定
2.城管中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及计分细则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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