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社区,各村级股份合作社,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湖塘镇开放型经济工作,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落户湖塘,推进湖塘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湖塘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企业奖励
1、新进镇工业集中区的征地外资企业,实际投资密度不低于50万美元/亩且工商注册外资不低于25万美元/亩的,待外资全额到账后可享受每亩土地返还应交土地款人民币2万元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用地协议办理;工商注册外资(含增资扩股)每30万美元,奖励企业1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首期到帐且项目开工后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励企业1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数,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
2、租用镇、村级股份合作社所拥有的标准厂房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外资(含增资扩股)每30万美元,奖励企业2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首期到帐且项目开工后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励企业2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数,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
3、企业参加由镇组织的各类展会,在境内设摊参展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次;到境外设摊参展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次。每个摊位按9平方米为标准(低于该标准不予奖励),具体在合同或者发票上注明。奖励上限为每家企业1万元(包括境内与境外)。
4、授予全镇自营进出口前5 名的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五强企业”的奖牌。
5、企业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当年每增长10%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企业到境外举办贸易或生产型企业,每新办成一家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
7、对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项目引荐人(单位)和有效招商信息奖励
1、外资项目成功落户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数2‰的比列对项目引荐人(单位)给予奖励。
2、内资项目成功落户后,自项目签约之日起2年内,工业企业年开票金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年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的,对项目引荐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额外奖励项目引荐人(单位)人民币5万元。
4、凡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引进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引荐人(单位)和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实施办法
1、申请奖励的企业或个人需向镇提供相关审核认定材料。
2、镇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统一兑现。
3、外资项目到帐资金当年度未缴清的,可列入下一年度进行测算奖励。
4、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以上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所引进企业都必须在湖塘镇注册、开票、纳税,方可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
2、项目引荐人(单位)指项目的引进确由个人(单位)引荐,并且引荐人(单位)参与了项目落户的衔接和洽谈。有效招商信息指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投资内容(符合湖塘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投资计划、载体需求和铲除规模预测的真实招商信息。项目引荐人(单位)需填写《个人(单位)引荐项目登记表》,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需填写《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经落户企业、镇商贸服务中心、镇政府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进行奖励。
3、本意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4、本意见由湖塘镇商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个人(单位)引荐项目登记表
2、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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