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社区,各部门:
为加强湖塘镇计算机等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计算机等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塘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计算机等资源是指湖塘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照相机、摄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扫描仪等)。
2、计算机等资源由党政(人大、政协)办综合科(下称综合科)统一组织管理,并定期对全镇计算机等资源进行统计调查。初期调查由各部门自行完成,调查表见附件。
3、以下内容以计算机为例制定规定,其它相关设备使用情况照此参考执行。
二、计算机购置
1、各部门需要添加或更换计算机时,经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科核对确认,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科统一采购。
2、申请更换计算机,原则上重要岗位计算机必须使用五年以上的才能更换,一般用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八年以上才能更换,且需经过综合科核对确认该台计算机确实无升级价值才同意申请。
3、在临时成立的办公室或不是很依靠计算机工作的岗位提出申请添加计算机时,需遵从综合科的合理安排,或添加或调剂。
4、对于购置计算机的配置要求,在无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求下配备的电脑一般都为当前主流配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5、对于除计算机外的计算机资源的购置,除非不能维修、无维修价值或彻底损坏,否则申请不予批准。
6、计算机购置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登记管理台账,明确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制度。当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应主动做好计算机设备的移交工作。
7、新购计算机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由使用者保管。
三、计算机的维护和维修及旧设备的处理
1、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由综合科信息中心及指定的维修人员负责,并做好维修记录。
2、更换后的计算机统一交至综合科,能用的计算机由综合科信息中心重新升级整理作调剂用,确实不能使用的计算机经综合科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数据后按批处理,处理款交至镇财政所。
四、计算机日常使用
1、计算机的日常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于共享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者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计算机的清洁及维护工作,应保持计算机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干燥,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防止雷雨天气遭雷击。
2、计算机是单位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及私自带出单位。凡因上述原因或私自操作,影响到该计算机数据、设备资源,导致损失或影响使用寿命,给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或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视其情况进行赔偿。
3、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只能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
4、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在工作时间随意下载大容量音乐、电影、游戏等文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5、严禁私自接交换机、路由器或无线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特别是计算机IP地址,湖塘镇政府网络是采取DHCP自动分配IP地址,如果私自设置固定IP地址,会造成IP地址冲突,导致个别用户不能上网,更甚整个网络瘫痪。如需增加上述设备,应及时与综合科信息中心联系。
五、安全措施
1、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
2、计算机资源一旦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首先分析判断原因,如自身无法排除,则应与综合科信息中心联系来解决。
3、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磁盘等存储设备,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要轻易打开、运行来路不明的软件、电子邮件。
4、未经允许,严禁外来计算机资源接入我镇网络,防止资料的泄密及计算机病毒的入侵。
本规定由综合科信息中心负责补充、解释、监督实施,并于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件:1、计算机调查表
2、计算机相关设备调查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