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3-000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3〕3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3-04-22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湖政〔2003〕33号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避免和减少违法用地现象,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土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办法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详细内容附后),平时考核由镇土管所负责实施,年终考核由镇蹲点干部会同镇土管所实施。
       2、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各占年度考核的50%,年度考核达标分为80分。
       3、达标单位享受考核奖,未达标单位不得考核奖,该考核与镇管干部责任制考核意见相挂钩,资金由村支付。
       三、有关要求
       执行《土地管理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基本国策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是快速有序推进湖塘城区建设进程,实现城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各行政村有义务和责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高度出发,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主动积极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合理用地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内容要求落到实处;各村蹲点镇干部要加强领导,切实重视土地管理工作;镇土管所在积极配合支持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和执法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与质量,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大检查考核和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成效。
       以上意见,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和要求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3]33号附件关于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doc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