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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社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2-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2〕2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2-03-2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社区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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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社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湖政〔2012〕25号
 

各街道,各社区:

    为加强社区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就2012年社区综合执法工作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社区综合执法队长。

    二、考核内容:城管组织管理、长效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两违”工作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根据《社区执法工作考核细则》,由镇考评办对社区执法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1.根据每月考核总分计算出年度平均分(总分100分)。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以上(含90分)为良好,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长奖励3000元;被评为良好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长奖励2000元;被评为合格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长不予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长扣2000元。

3.对辖区工作存在问题多次未整改、媒体多次曝光的,镇将停止发放社区全体综合执法队员的年薪补贴款。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1.社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细则

2.市、区案卷受理情况台账

    3.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台账

4.社区综合执法整治(公益)活动台账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下载附件:附件1.doc

 湖政[2012]25号附件二、三、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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