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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湖塘镇居委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3-00038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3〕4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3-06-20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湖塘镇居委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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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镇居委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湖政〔2003〕42号
 

各街办、居委:
       今年是实现“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之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法三规”之年,为确保武进区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经镇政府研究,根据湖政[2003]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居委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l、本镇范围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其计划生育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现户籍地与居住地在我镇的,由现户籍地负责;户籍地不在辖区内而居住在辖区内的,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2、各居委会负责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象是有婚、孕、产、节育现象的己婚育龄妇女及无工作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有单位的要与单位做好联系衔接工作。
       3、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指流动人口和婚变对象)。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实施。
       三、奖惩措施:
       1、年度考核得分达85分及其以上者为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低于85分或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含无有关部门方面手续违法收养婴儿)即为不合格单位。
       2、各街办社会事业科需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合格单位可享受考核奖壹仟元整,资金由镇政府支付。
       4、考核对象为居委主任和居委专职计划生育干部。
       5、不合格单位取消镇“双文明创建与竞赛”优胜单位的评选资格。
       希各居委会根据本通知和考核细则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2003年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3]42号附件关于印发《湖塘镇居委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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