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应急联动体系
3预警级别和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测预警
4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4.1应急处置
4.2指挥与协调
4.3应急结束
5宣传培训和演练
6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2预案实施时间与解释
8附件
8.1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结构图
8.2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度假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市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度假区安全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发[2007]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度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服务大局、降低影响;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度假区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2.1 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度假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质监局、农业局、消防大队、雪堰镇等部门组成。
(二)办事机构
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度假区管委会,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并有效引导舆情。
(2)区公安局:负责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疏导交通保障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
(4)区财政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并监督使用。
(5)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事故的救援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对受损建筑进行评估鉴定,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6)区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救援的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市地方海事部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7)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8)区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伤员救治等工作。
(9)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0)区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调查,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监测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危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等。
(11)区安监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2)区旅游局:协调指导度假区内发生的游客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度假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13)区质监局: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区农业局:负责护林防火和森林火灾防控扑救工作。
(15)区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和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
(16)雪堰镇:负责对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响应,配合度假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联动体系
(1)应急救援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环保、卫生、消防、度假区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救援、保护、警戒及交通疏导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度假区牵头,民政、财政、雪堰镇等部门负责物资、经费保障工作。
(3)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住建、质监、度假区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
(4)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
3 预警级别和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件(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预测预警
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对度假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
4 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4.1 应急处置
当度假区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各类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2 指挥与协调
度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区应急办协调下开展应急联动救援工作。
4.3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度假区各部门迅速采取各项措施,恢复度假区正常秩序。区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视实际情况分类别报送。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度假区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利用媒体、互联网、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邀请相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6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度假区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各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评审,报区政府审批执行。
7.2 预案实施时间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 附 件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质监局、消防大队、雪堰镇、太湖湾辖区内各单位。
2014年8月12日印发
下载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