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常发[2008]23号)及武政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现就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人均210元增加至260元,其中:区级财政补贴由67.5元提高到87.5元,镇级财政补贴由57.5元提高到77.5元,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高到70元,市级财政补贴为25元。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对象和五保户、三属军人(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保险费,由镇、区两级财政补贴。
二、提高企业缴费标准:2010年1月1日起由110元提高到145元,职工单位缴费为每人75元,每个职工70元/人/年(不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取消参保学生意外身故保险金,车祸、工伤不予补偿。
四、增加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自然分娩定额报销500元/人,剖宫产定额报销800元/人,补偿由2010年3月1日开始实行,到区妇幼保健所窗口申请报销。
以上各项希认真执行。
附:2010年南夏墅街道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下载附件:2010[2010]1号附件年农保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