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市局2014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部署,我局2014年将对2012年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跟踪检查时间从2014年3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待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附后。具体现场检查时间不另行通知。
2、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新版GSP先行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实施新版GSP自查报告》并在3月底上报我局。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1)上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2)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动情况;质量负责人及驻店药师在岗及履职情况;员工的培训及健康体检情况;
(3)认证以来是否调整经营范围情况;
(4)药店经营场所、仓库变更情况;药店店堂阴凉药品陈列区的设置情况;
(5)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6)认证以来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
(7)认证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的处理意见或结果;
(8)是否按新版GSP要求更新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运用新版GSP管理软件及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信息远程监控情况;
(9)安装及使用销售凭证打印机情况;
(10)冷藏药品管理情况;
(11)特殊管理的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情况,是否已停售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米非司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是否已加强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的销售管理;
(12)对原有的质量管理文件修订和完善情况,按新版GSP要求,制定新质量管理文件情况;
(13)计算机系统是否与经营和质量管理相适应;
(14)库房设置及其质量管理情况;
(15)药品的采购和验收、陈列和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执行情况;
(16)针对新版GSP要求还存在那些差距,相关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3.对此次GSP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予以处理。
请各药品零售企业接到通知后对照新版GSP标准认真自查,对计算机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储存、销售管理和售后管理等严格按照新版GSP的要求执行。同时各药品零售企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早日按照新版GSP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人员,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附件:2014年武进区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下载附件:附件:2014年武进区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