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财政分局(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77号)精神,经审核,现将2013年度农村奖扶经费指标下达你镇(开发区、街道),此项经费相应增列你镇(开发区、街道)2014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705)。发放清册电子稿随文发至各财政分局。
附件: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奖扶发放资金明细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月2日
下载附件:武人口计生发【2014】1号,武财行[201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