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实现高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高新区质量振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质量常理兴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坚持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完善质量自律机制,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升高新区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质量管理水平。9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档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ISO9000认证率达35%以上。
(二)提高标准化水平。对于列入武进区重点工业产品目录的企业,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年内完成采标2项以上,辖区内企业标准覆盖率复审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作用,规模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年内4家企业通过计量合格以上确认。强制核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
(四)提高产品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多项质量制度,依靠技术进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强化基础管理,推行科学管理方法,从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杜绝拒抽、拒检行为的发生,确保工业企业产品在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推进名牌战略。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群,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对高新区经济的推动力。年内争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
(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假冒伪劣行为,无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制假、售假案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企业做到有证生产、销售;《目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3%以上;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生产企业认证率达100%。
(七)提高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和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八)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发展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商贸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使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有明显提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服务名牌和省服务质量奖。
(九)强化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年内完成至少1期针对工业企业领导或职工的业务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对质量振兴工作的要求,成立高新区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辖区内质量振兴管理网络。各行政村及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振兴工作。
高新区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江华
副组长:罗文祥、杨鑫才、周明
成 员:孙春生、薛泽孟、李国英、王保华
下设质量振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泽孟兼任。
(二)积极鼓励企业加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环保认证的步伐,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增强市场开拓与竞争能力。对高新区工业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质量档案,为领导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依据。
(三)加强标准、计量等技术性基础工作。积极引导名牌产品和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民营企业“采标”,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以及参与国标、行标的制定。
(四)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年组织申报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5只以上。
(五)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利用名牌效应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加市场占有率。
(六)加大质量监督工作的力度。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实施严格的跟踪监督检查,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促使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严格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对许可证、3C认证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
(七)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保护名优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的制假活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质量行为的规范。严把建筑材料、现场施工、验收检验质量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九)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社会监督网络,为提高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与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高新区行政村质量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现确定:90分以上不扣分,80-89分扣1分,70-79分扣2分,69分以下扣3分。根据考核结果,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五名的行政村,由高新区管委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创业服务中心参照行政村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质量振兴工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五名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高新区行政村质量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二: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质量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下载附件:2006附件二武新区委发[2004]14号附件.doc